新華社鄭州5月11日電(記者 李麗靜)自2010年發生趙作海案件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連續4年舉行錯案警示日活動,活動主題日漸廣泛與深入。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宣佈,因“亡者”歸來,已經入獄11年的河南省柘城縣農民趙作海無罪釋放。從2011年起,河南省高院在每年的5月9日舉行錯案警示日活動,自揭家醜,警示廣大幹警認真履責,客觀辦案。同時,活動的範圍和主題逐漸擴大和深入,由最初研討、反思趙作海案為何會發生,到探究中國的整個司法運行機制。 今年活動的主題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錯案件的防範和糾正”,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制日報社、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鄭州大學等的業內人士、專家學者、律師等參加了當天的研討。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説,去年底,河南省高院實行了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標簽”,即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可著便服,並不得讓其剃光頭、穿囚衣、戴戒具、坐囚籠。張立勇説:“從法律的角度看,在法院正式判決生效前,他都是被告人,而不是犯人。” 張立勇説,今年以來,河南省法院系統一直在探索庭審佈局改革。“我們要改變庭審中控方聲音強大,辯方聲音微弱的現狀。必須千方百計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同時,為了方便被告人與律師溝通,我們準備將原來放在審判長對面的被告席挪到辯護席上。”據悉,一個符合庭審佈局改革的標準化審判庭將於本月下旬正式開庭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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