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研究通過37條新政策促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5 09:26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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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措施12條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措施8條
    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10條
    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措施7條

    今年以來,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經營受到影響,山西省就業形勢嚴峻。5月13日,省政府第44次常務會及時研究通過《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的意見》《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和《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等四個文件共37條政策性措施,決定儘快下發執行。

  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措施12條,政策要點是“七補一貸”。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的,可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省市兩級財政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實訓補貼和最長三年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場地租金補貼;創業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給予創業就業補助;對獲評“山西省大學生創業星火項目”的給予資金扶持;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自主創業畢業生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或組織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每人15萬元,成功創業並帶動5人就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措施8條,政策要點為“六補一緩”。對小微企業新吸納城鄉勞動者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就業崗位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新錄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轉移就業農村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財政部門給予企業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見習補貼。初創小微企業,可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

  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10條。購買崗位範圍是鄉鎮、社區的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承接主體是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服務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招聘對象為本省畢業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措施7條,政策要點是“五緩三補兩協商一報備”。五緩指困難企業可緩繳2014年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三補為: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困難企業社保、崗位和培訓補貼,社保和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兩協商為:企業和工會方可開展集體協商,國企和國有控股企業做到不裁員,不降低一線職工收入,其他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企業與職工個人可通過協商,在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到其他單位勞動,約定期滿,勞動者返回原企業工作,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一報備指企業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意見,制定裁員方案並向人社部門報告。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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