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政府近日出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為維護國有資産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提高資産使用效益奠定基礎,為促進全市國有資産對外使用規範管理、有效破解長期困擾資産管理瓶頸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這是西寧市國有資産管理改革的一項新舉措。《辦法》從管理機構及職責、出租與出借、對外投資與擔保、收益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市級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管理進行了全面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改變資産配置用途,將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的,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對外使用事項的審批、監督等管理工作,市級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相關事項。 同時,《辦法》強化了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産對外使用收益管控。明確規定應當按照預算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預算,實行綜合管理。市財政部門每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未經審批擅自將國有資産對外有償使用的,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益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或責任人員的責任,構建了有效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監管體系。 《辦法》出臺後,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將對出租、出借國有資産進行全面自查,市財政會同市紀委、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産進行逐戶逐項清理核實,切實充實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産臺賬及數據庫,建立健全西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對外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記者 苑玉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