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 胡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8日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這意味著,日益火爆的互聯網食品藥品銷售經營將“有章可循”,得到更規範更嚴格的監督管理。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産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於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生産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産的産品。藥品生産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管理辦法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發佈的食品藥品信息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發佈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未經註冊或者備案不得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發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藥品信息。 管理辦法針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提出了專門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藥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並建立巡查制度,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發佈的信息以及經營的食品藥品進行檢查。對發佈虛假信息、誇大宣傳、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發現食品藥品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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