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會按照監管轉型思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以投資者保護為重點,推動上市公司監管重心向事中、事後轉移,將監管資源集中到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上來。 一、1-4月上市公司監管基本情況 現階段,我會上市公司監管仍以非現場監管為主,為現場監管提供線索和突破口。截至4月末,證券交易所累計審查臨時公告94065件,其中事後審查77497件,佔比82.39%;審查定期公告5061件,核查股價異動及市場質疑890家次,處理信訪投訴舉報1458件,培訓獨立董事、董秘1005人次。我會派出機構累計全面現場檢查11家次,年報專項檢查39家次,因股價異動、媒體質疑、信訪舉報、並購重組及其他核查171家次,調研、列席會議、回訪公司188家次。 截至4月末,我會派出機構累計採取44項行政監管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長57%,其中責令改正11家次,下發警示函21家次,監管談話6家次,責令公開説明4家次,責令參加培訓1家次,認定不適當人選1家次。我會已對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證券交易所累計採取自律監管措施8587家次,同比增長236%,其中要求解釋説明1086家次,要求仲介機構發表意見6229家次,責成補充或更正披露937家次,發出書面警示322家次,限制交易13家次;紀律處分72家次,其中通報批評59家次,公開譴責12家次,認定不適當人選1家次。上述監管措施均錄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二、上市公司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1-4月的監管情況來看,上市公司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惡意違規現象相對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財務會計處理等方面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業績預告違規:部分公司業績預告差異較大,業績預告變臉,存在應預告未預告、逾期預告等違規行為;二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博匯紙業、ST成城、*ST國恒),另有部分公司股權變更、對外擔保、承諾補償等事項披露不及時(如西藏天路、泰達股份),大股東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權益變動報告和披露義務,年報披露存在錯漏(如S前鋒),行政處罰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涉嫌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部分公司重大合同協議、訴訟、擔保、貸款、股權轉讓、資金往來等事項未履行披露義務(如*ST國創、五洲交通),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如科倫藥業、納川股份),涉嫌編造虛假收入、偽造銀行單據、虛構應收賬款收回等。 (二)規範運作方面 一是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佔用形式包括為關聯方墊付費用(如中原特鋼),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借款提供擔保(如瀘天化),將自有資金轉入控股股東(如步森股份)等;二是違規使用募集資金:部分公司募集資金未用於規定用途(如眾和股份),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涉嫌挪用募集資金(如*ST國恒);三是公司治理不規範:部分公司“三會”運作不規範,董事未盡責履職,董事、監事或高管人員在控股股東違規兼職(如贛能股份)。 (三)財務會計處理方面 一是會計處理不規範:部分公司金融資産、往來款項列示分類和處理不準確,研發費用歸集不規範,售後退回會計處理不當(如金信諾),資産減值測試不謹慎,未充分考慮相關因素;二是會計處理涉嫌虛假陳述:部分公司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依據不充分,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涉嫌虛假陳述,股權交易權益確認涉嫌違反會計準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會始終堅持以投資者保護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貫穿到監管的各環節、各方面。目前,我會正在開展承諾及履行專項治理活動,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資産注入、利潤補償等承諾,嚴厲追究失信行為,充分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督促上市公司落實我會現金分紅監管指引,增強回報股東意識,強化分紅承諾和披露;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全面梳理現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啟動相關修訂工作,進一步突出投資者關注的事項。下一步,我會將繼續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規範運作水平,提高透明度,對於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我會將依法查處,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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