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提高依法依紀處理信訪舉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信訪舉報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近日,國家海洋局制定並印發《國家海洋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22條,從信訪舉報的概念和受理範圍、工作職責、管轄範圍、處理方法和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予以規範。 《辦法》明確了國家海洋局紀檢監察部門受理信訪舉報的範圍。包括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破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他屬於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信訪舉報。 《辦法》要求,國家海洋局局屬各單位紀委、直屬機關紀委應按照規定範圍受理檢舉、控告,從中了解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情況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線索;直接辦理或向下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黨組織交辦檢舉、控告;指導和協助下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檢舉、控告工作。(實習記者 李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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