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決定將6%和4%增值稅統一調整為3%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8 16: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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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記者1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6%和4%兩檔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目前我國增值稅按6%徵收率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水電、建築産品和生物製品,按4%徵收率的項目包括寄售、典當和拍賣商品。此外,目前我國設定的增值稅徵收率還包括3%和5%兩檔。徵收率3%的項目為公共交通運輸等營改增個別應稅服務,徵收率5%的項目為中外合作開採的原油、天然氣。徵收率為5%的項目在此次調整中並未涉及。

    此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徵收率合併為一檔,統一執行3%的徵收率。兩部門此次發文是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稅制、公平稅負。

    目前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7%、13%、11%和6%共四檔稅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允許經營規模較小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部分符合條件的特定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徵收辦法,按徵收率計徵。

    根據兩部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此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此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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