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嚴問責保衛“舌尖上的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5 08:30 來源: 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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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實施5年的《食品安全法》迎來首次修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日前對該法草案進行審議。報道稱,修訂草案保留了基本框架,但對一些條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確食品生産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並新增了大量條款,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等現實問題作出新的規定。

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張勇作草案説明時表示:“中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産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此,此番修法一個傾向就是擬用“重典”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屢見不鮮,儘管食品問題上總體風險可控,但每一起個案發生都極易引發公眾的不安,甚至形成對該産業的毀滅性打擊。反復出現的安全事故也加劇了消費者與監管者、生産經營者之間的互不信任,若不能及時緩解這種緊張態勢,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越來越高,付出更多但收穫更少,進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此番修法啟用最嚴的問責機制來治理食品安全問題,我們認為它需要從生産經營者、監管者、消費者三個維度分別規定權利和義務,進而打造一張立體的保護網,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種法律手段對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進行清理。

首先,法律必須明確食品生産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這是責任的源頭。由於食品安全問題通常涉及生産、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所以,食品安全從立法、執法到司法,不能遺漏任何一個環節,環環相扣才能確保最終送到消費者口中的食品是安全可信的。

據介紹,草案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而且,對於新興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也明確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儘管這樣加重了生産經營者的責任,但保護了消費者的最大權益,何況那些具體的生産經營者在另外一個場合也會成為消費者,這樣嚴格追責總體上也是公平的。

其次,落實最嚴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支點就在政府監管部門。儘管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是生産經營者的責任,但政府卻扮演著特別重要的角色。當市場普遍或頻繁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公眾輿論就會追問監管部門,對不良企業的聲討會轉移到政府身上,這不僅會損害政府公信力,還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所以政府責任決不可懈怠。

當前食品領域的亂象頻發,與政府監管不力有著密切關係。也正因為如此,這次修法細化並加重了對失職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如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的條款,還設置監管“高壓線”,對有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3種行為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這些條款切中肯綮,只有啟用“重典”督促監管部門積極作為,防止“尸位素餐”,才有可能整頓亂象,恢復政府權威。

再次,食品安全須引入社會力量共同治理。這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激活社會組織的功能,這包括生産經營者自律的組織,也包括消費者維權的組織,還可以包括獨立第三方社會組織,他們可以作為消費者、生産經營者和監管者之間的緩衝帶,也能成為潤滑劑。社會組織的介入,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並且達成不同訴求群體之間的共識,實現合作共贏。

二是鼓勵消費者依法維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著切身感受,他們對此有著不竭的監督動力和維權激勵。只要提供適當的制度性安排,就能充分調動這種力量,形成最細密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據了解,草案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價款或3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還規定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如果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大力支持消費者維權,那麼就會形成連綿不絕的制約力量,把食品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田享華)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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