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王立彬、何雨欣)6月25日是全國土地日。值得關注的是,這是中央明確全面推動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國務院批准成立不動産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及國土資源部為不動産登記局掛牌後的第一個全國土地日。從這個意義上講,土地資源“變身”土地資産即不動産,其中原委值得説道。 據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專業人士闡述,土地“變身”不動産,是市場經濟、法治經濟發展的必然産物,因為從物理上看,土地是不動産的基礎和根源。從自然屬性和經濟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動産登記的源泉和根本。土地與地上其他不動産之間是主從關係。相對於其他不動産,土地是萬事萬物産生和存在的基礎,具有特定的自然屬性。其他不動産,如房屋、林木等,都不得不依附於土地而存在。土地相對永恒不變,可以循環利用。四川汶川大地震以後,很多城市變為廢墟,全都是依託土地登記形成的地籍檔案資料,才得以順利開展災後重建,土地權利人合法土地權益才得以有效保護。 從物權法理看,土地權利是一切不動産物權的基礎和根本。土地與其附著物之間是主從關係,其他不動産物權的存續都必須以土地權利為依託。房屋所有權、林地使用權、草地使用權等其他不動産物權,都建立在土地所有權之上。只有首先理清土地權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動産物權狀況。實踐中,我國立法確立了土地使用權登記是其他不動産(房屋)登記的前提這一基本原則。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於不動産,土地登記等同於不動産登記。不論是大陸法係國家,還是英美法係國家,都將地上建築物等視為土地的附著物或組成部分。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由土地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或向土地主管部門負責登記過渡。 土地具有資源、資産、資本屬性“三位一體”的特點。在傳統社會,土地就是資源。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土地的資産、資本屬性呈現出來。土地變身不動産,也是土地資源的資産、資本屬性的完全化。土地成為不動産,包含了産權、權利所有者的概念。從這個角度來看,土地變身不動産,從屬於我國憲法、物權法對公民財産權承認、保護的進程。在這一變身過程中,不動産登記是最基礎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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