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試點啟動 如何保障老年消費者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7 11: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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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6月27日電(記者  武衛紅)近日保監會公佈《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將從下月起開始為期兩年的試點。作為一項新生事物,以房養老對於完善我國養老體系無疑是有益補充。政策如何落地?如何領取養老金?老年人消費權益如何保障?

以房養老試點啟動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就是老人將自己的産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按照規定,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廣東省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有利於豐富養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選擇,對於完善我國養老體系是一個有益的補充。

據悉,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國外以房養老最為成功的模式,最早起源於荷蘭,而運作最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國。該項政策的初衷是解決許多老年人空有住房卻沒有能力改善退休生活的現實問題。從實際情況看,這項計劃給廣大退休族養老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

專家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是為已擁有房産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對於獨居、孤寡或膝下無子女的老人群體而言,以房養老仍不失為一種不錯的選擇。

如何保障老年消費者權益?

作為一項新鮮事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産估值、抵押、年金髮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係和業務內容較為複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如何才能保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保監會建議,老年人應當在充分了解該項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再選擇是否購買,並在購買過程中特別關注以下幾個環節:

首先,確認銷售人員具有該項業務的銷售資格,該指導意見要求,各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公佈具有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銷售資格的銷售人員名單,消費者可主動查詢。

其次,確認房産價值由具備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産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三,該業務設定了30天的猶豫期。消費者如不願意繼續持有該合同,可選擇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該指導意見還明確規定了較為嚴格的試點資格要求,從開業時間、註冊資本、償付能力、專業人員以及內控管理等方面對申請試點的保險公司進行了引導。同時特別加強了對銷售行為的監管要求,從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規定,並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服務創新、投訴處理以及加強監管等提出了相應要求。

政策落地效果有待檢驗

記者了解到,對於以房養老,多數人仍不甚了解,對於房産價值評估、按月領取養老金數額以及房屋處置權等問題仍心存疑慮。相比之下,即使在國外,以房養老也並非主流,以房養老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國內得到認同尚需時日,同時相關配套政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記者了解到,由於該項政策涉及環節較多,且面臨房價波動等風險,目前廣東省各家保險公司也多在觀望和研究,尚未推出相關保險産品,而一些網站投票結果也顯示,多數人對以房養老仍不認同。

首先,中國的養老文化和人文因素決定老人或子女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大範圍推廣有難度。中國傳統觀念中對“房”的重視根深蒂固,老年人通常會將房産作為財産讓子女繼承。

其次,為規避風險,保險公司在房産估值方面較為謹慎,房産估值往往低於目前市場價,老人感覺不值。

第三,以房養老業務流程複雜,期限較長,涉及領域廣,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産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例如“70年産權”問題,實際推廣需要完善相關政策。

專家表示,以房養老是一個自願可選擇的養老方式,並不是解決中國養老問題的主要方式,未來我國養老體系將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為主導的多元多層次體系。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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