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係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韓潔、高立、何雨欣)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吹響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進軍號。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補補,更不是揚湯止沸,而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一次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和系統性重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 那麼,究竟將如何推進這樣一場深刻變革,樓繼偉進行了詳解。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著力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問:此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現代財政制度的內涵是什麼? 答: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科學的可持續的財政制度。 總體來講,體系上要統一規範,即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公平統一、調節有力的稅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功能上要適應科學發展需要,更好地發揮財政穩定經濟、提供公共服務、調節分配、保護環境、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職能;機制上要符合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權責對等、有效制衡、運行高效、可問責、可持續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改革時間表明確 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問: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沒有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答: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著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大任務,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從邏輯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收入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種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後進行;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標並形成有共識的方案。整體改革任務重、難度大、時間緊。 今明兩年是關鍵。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決定性進展,稅制改革在立法、推進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基本達成共識,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 問: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答: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的6句話、24個字展開: 一是完善立法。樹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財,將財政運行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二是明確事權。合理調整並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各級政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三是改革稅制。優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地方稅體系,堅持清費立稅,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進稅收徵管體制。 四是穩定稅負。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係,保持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基本穩定,合理控制稅收負擔。 五是透明預算。逐步實施全面規範的預算公開制度,推進民主理財,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進科學理財和預算績效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具體實施時應堅持以下原則: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兼顧效率與公平、統籌當前與長遠利益、堅持總體設計和分步實施相結合、堅持協同推進財稅與其他改革。 預算改革瞄準“七項任務” 問:下一步將從哪些方面改進預算管理制度? 答:現代預算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改進預算管理制度主要從七方面推進:以推進預算公開為核心,建立透明預算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研究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挂鉤事項;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預算執行管理;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問:為何把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放在預算改革首位? 答:預算公開本質上是政府行為的透明,是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範財政風險的需要。我們常説,財政收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怎麼讓群眾能看懂、社會能監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徑。 目前,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下一步圍繞建立透明預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徑預算,增強預算的完整性,並推進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之間的統籌;進一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和內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 問: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已經啟動,下一步規範地方債管理方向是什麼? 答: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還將繼續擴大,同時要做好兩項基礎性工作。一是推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即政府的“資産負債表”,向社會公開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譽,自覺規範舉債行為。 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全面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是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改革總的要求是,疏堵結合,開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規範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問:這次深化改革在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有些什麼考慮? 答: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區域優惠政策過多,已出臺實施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約50項,幾乎囊括了全國所有省(區、市)。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或者出臺“土政策”,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侵蝕稅基、轉移利潤,製造稅收“洼地”,不利於實現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影響了公平競爭和統一市場環境建設,不符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 今後,除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國家統一財稅制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不能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清理規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違反法律法規的一律停止執行;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具有推廣價值的,儘快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有明確時限的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時限的設定政策終結時間點。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備案審查、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考核問責,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六大稅種引領稅制改革 問: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完善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改革重點鎖定六大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産稅、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改革目標是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建立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一步營改增範圍將逐步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十二五”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目標,相應廢止營業稅制度,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 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進徵收環節,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 加快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 建立環境保護稅制度。按照重在調控、清費立稅、循序漸進、合理負擔、便利徵管的原則,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進一步發揮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 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由人大常委會牽頭,加強調研,立法先行,紮實推進。 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抓緊修訂《稅收徵管法》等。 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 問: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如何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答:政府間事權劃分是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關係的重要制度安排。從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看,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是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國中央財政的集中程度並不高,國際上英國、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等國家,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國常規年份也在65%左右。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佈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劃分調整後,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此外,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要充分考慮公共事項的受益範圍、信息的複雜性和不對稱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根據這樣的原則,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託事務,通過統一管理,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中央可運用轉移支付機制將部分事權的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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