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應有法治保障 職能轉變多給市場耐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0 14:24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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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圍繞推進簡政放權,通過了相關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規修改決定。會議指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公平競爭,今年以來國務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些涉及法律法規修改,要及時跟進,使簡政放權有法治保障。(7月9日中國政府網)

    此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政府採購法、註冊會計師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國務院關於對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等21部行政法規進行修改的決定草案,確定將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兩個草案共修改了涉及審批項目取消、下放的67個條款,並完善了政府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另外,兩個草案還提出取消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格認定等3項審批項目。

    顯而易見,本屆政府在簡政放權的改革道路上正不斷提速。據統計,自2013年4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以來,在此後短短半年多時間內,新一屆政府先後取消和下放了共計300多條行政審批事項。

    而按照李克強總理此前作出的“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的承諾,旨在推動簡政放權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顯然還遠未結束,也顯然讓人們還有更多期許。

    在就此話題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所長於安就明確表示,“這是意料之中的一件好事。”

    於安表示,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目前的改革正走在一條正確的法治化軌道上。“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的政府更多時候是採取行政性措施,以意見、通知等其他方式避開法律,而本屆政府主政以來,表現出對法律的極大尊重,通過立法先行或法律的修訂,來實現改革的目的,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提高了未來的可預見性,更重要的是,將會使改革措施得到社會更高程度的認可。”

    事實上,在推進各項改革的過程中,本屆政府都十分重視改革要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呼應。就在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還特別強調:“政府要讓老百姓更有安全感。”

    今年以來,國務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9日的常務會議研究討論了改革所涉法律法規的修改事項。討論中,個別部門負責人也表示了擔心,認為部分條目的刪除會弱化政府監管,損害消費者權益。

    對此,李克強指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理念值得肯定,但如何維護權益,還需要“轉變觀念”。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不是通過行政審批和控制價格來實現的。“30年前,我們對所有商品都嚴控價格,結果消費者的選擇越來越少。現在通過改革,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都隨行就市,消費者自己就會選擇最物美價廉的商品。”他説。

    李克強要求相關部門要探索“市場調節基礎上的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不是維護部門的權力。”

    對於這一改革方向和工作思路,於安同樣表示出極大讚賞和認同。他認為,政府職能轉變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從過去的行政干預轉變為社會的自我規制,而這是一個需要不斷試真試偽、自然簡化的過程。與社會自我規制不同的是,行政干預是運用國家力量一步到位,但效果如何不好説,比如行政執法部門不廉潔、不專業,以及由此導致的社會不合作。所以,取消行政審批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現象。

    “社會自我規制是一個帶有自發性的機制,不能指望這個機制一步到位。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在一段時期內出現真空或暫時混亂,在這個運行機製成熟前,需要有一個自我完善的週期。如果自我完善週期超越了社會容忍的底線,社會自治的能力不像人們想象中的好,比如社會倫理水平不高等等,可能需要行政機關再進行規制,但對此要保持足夠的耐心,這中間一定要有一個試驗週期。”於安説。(記者 余瀛波)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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