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來國家推出的涉及財政的重要決策、法律和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3 16:1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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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層面的財稅重大決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於6月6日、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認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財政工作與財稅改革,在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

  中央認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範、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中央強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一場牽一髮動全身的硬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要求,增強大局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週密安排部署,注重統籌協調,把握力度節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2.預算法修訂進入三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3日分組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三審稿在完善全口徑預算體系、細化預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規定、規範地方政府舉債等方面都有較大進步。

  與二審稿相比,三審稿一大進步之處是將“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寫入立法宗旨,且在監督政府花錢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條明確了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則,有利於防止財政資金的濫用和浪費等。

  三審稿細化了預算公開規定,強調公開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發債的放與不放一直是預算法修訂的難點。三審稿擬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但同時設立多道“防火墻”規範政府舉債行為。

  二、民生領域重要舉措

  3.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併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佔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4.中央財政今年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區域治理大氣污染

  2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PM2.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能源結構、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不斷推出遠近結合,有利於標本兼治、帶動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會議要求發揮價格、稅收、補貼等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對煤層氣發電等給予稅收政策支持。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今年安排100億元,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以獎代補”。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強度“領跑者”標準,對達標企業予以激勵。完善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汽車。大力支持節能環保核心技術攻關和相關産業發展。

  5.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

  3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今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繼續加大投入,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實行醫療、醫保、醫藥三聯動,強化公共衛生服務,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使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資金保障可持續。一是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做好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的銜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立醫療信息化系統,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二是加快公立醫院改革。今年使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合理把控公立大醫院規模,優化醫療資源佈局,完善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為患者就近就醫創造條件。三是有序放寬社會力量辦醫準入,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落實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減少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高偏遠、艱苦及少數民族等地區鄉村醫生待遇。五是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防止藥價虛高。會議強調,醫改是長期複雜的過程,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讓人民群眾共享醫改紅利。

  6.支持小微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就業

  4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減輕稅負、助力小微企業成長的措施,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

  4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並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和人員範圍限制。凡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二是提高徵稅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三是增加扣減稅費種類,把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減稅範圍。四是簡化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努力營造更好的創業就業環境。

  4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在落實好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二是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三是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年內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四是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將現行只限于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五是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在政府網站發佈信息,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六是簡化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單位流動就業的落戶等手續。

  三、簡政放權、支持創新、發揮市場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設立鐵路發展基金

  4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使基金總規模達到每年2000—3000億元。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今年向社會發行1500億元,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範的補貼制度。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儘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8.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産業發展

  5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快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産業發展。會議決定,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産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市場化運行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9.建立涉企收費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少和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部署落實和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會議確定,一是正稅清費。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項目。把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依法將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併入相應稅種。二是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所有收費納入清單,對外公開,接受監督。清單外的一律不得收費,清單內的逐步減少數量。三是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需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實行目錄管理。嚴格規範行業協會、仲介組織收費。四是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企業負擔舉報和反饋機制,嚴查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

  10.增值稅四檔徵收率合併為一檔,相關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6月1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6%、5%、4%、3%四檔徵收率合併為一檔,統一按現行簡易計稅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11.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7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佈車型目錄。讓更多人選擇綠色出行,為可持續發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職業教育的重要政策

  12.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作出重大調整

  1月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使財政科研資金突出助優扶強,流向能創新、善攻堅的優秀團隊和符合經濟社會重大需求的項目,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導支持和企業主體作用有效結合。財政資金積極支持基礎前沿、戰略高技術、社會公益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搭配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對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以企業為主體,自主決定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礎科研,又搞應用研究,促進科學與技術、科技與産業融合,推動成果産業化、市場化。二要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公開透明的申報、立項、評審和批准制度,健全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強化資金監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單”制度,杜絕一題多報、重復資助等現象,消除行政化定項目、分資金的弊端,把資金用到刀刃上。三要著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絡的分配激勵機制。推進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完善和落實促進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讓創造性智力活動得到應有的回報,讓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來。

  7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單位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勵對科技成果創造作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人員,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

  13.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2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要求各級政府要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分類制定和落實職業院校辦學標準,加強督導評估。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資助政策,積極推行直補個人的資助辦法。健全就業和用人政策。讓職業教育為國家和社會源源不斷地創造人才紅利。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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