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勇做構築市場經濟體系"基礎樁"的先行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5 09:2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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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信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有誠信,企業才能取信於民、取信于社會,才會有市場凝聚力、競爭力;沒有誠信,企業就會失去存在與發展的基礎,無法在市場中立足。而企業的沉浮,將最終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關係的維繫,乃至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

    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這是7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是李克強總理“放管結合”市場監管格局的內在需求,是讓市場這個經濟“發動機”釋放更加強勁動力的“源頭活水”,更是構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關鍵一環。

    在構築這一“基礎樁”的改革之路上,重慶無疑是先行者。他們用敢為人先、勇於攻堅克難的“吃螃蟹”精神,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著力營造誠信發展環境,為後來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為全面推進企業信息公示提供了可供參考的範本。

    通過建立聯合徵信系統平臺,破除部門信息壁壘,最大限度地匯集企業信用信息。正如總理所強調的,市場不能搞叢林法則,所有進來的企業都必須講“規則”。尤其是在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廢除企業年檢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審批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前置審批大大減少,市場準入門檻大大放低調寬,如果沒有相應“規則”的制約,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就無法得到保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如同一道“緊箍咒”,對企業的市場行為形成威懾,使其不敢出“黑手”。

    按照“聯合徵信、統一管理、公開共享、多方應用、社會參與”的思路,重慶建立了以工商註冊號、字號名稱等為主要索引標識,以各類市場主體生産經營活動産生的信用記錄為內容,全市統一的企業數據庫和信用檔案,並通過三項措施確保徵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同時,建立“黑名單庫”、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健全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初步形成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嚴管工作格局。

    以科技手段為支撐,建立現代化案件指揮系統,提升違法行為查處水平。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讓一些企業的失信違法行為更複雜、更具隱蔽性,對政府部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就必須增強管控企業市場行為的手段,隨時應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在貫徹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重慶市工商系統以情報信息為引領,提升對違法行為的發現和研判能力。在全國工商系統率先成立了情報處,負責全系統情報信息的管理、指導、協調、督辦。突出情報引領,建成了集互聯網情報監測、情報分析研判、情報信息管理三大系統為一體的情報信息工作平臺,逐步實現了從靠舉報、等案源的被動工作方式,向搜信息、挖情報的主動出擊轉變。

    進一步完善企業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以“大數據”思維理念規範企業。在先行先試構築市場經濟體系“基礎樁”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和人員遇到的最大困擾便是法律法規層面的政策配套問題。在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過程中,我們遵循的原則是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但在二者之間,會存在一些“真空地帶”,讓某些企業鑽空子。

    重慶市江北區工商分局企業註冊管理科副科長鄧玥講的一個例子頗具代表性:“一些企業的出資人是40歲,但出資年限卻是60年,有的乾脆寫100年,我們覺得這種做法沒有道理,但因為法律上對此沒有禁止,他們這樣申請,我們還不能不給執照”。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的出臺,呼應了一線改革者的心聲,為政府部門“寬進嚴管”提供了標準,為全方位規範企業市場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而隨著構建全國聯網、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的逐步推進、建成,公開“晾曬”進入市場的企業信用信息成為常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的初衷才會真正實現: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多壯大。

    俗話説,“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企業是勞動者的生存載體,是經濟活動的基本細胞,是當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興衰不僅關係到員工的個人發展,更關係到市場經濟體系的健全,關係到社會生活的和諧。通過施行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形成“守信者褒、失信者懲”的信用機制,于企業有利,于國家有益,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政府部門,都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向先行者看齊,共同構築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安傳香)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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