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解戶籍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30 20: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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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鄒偉、白陽)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公之於眾,標誌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戶籍制度改革事關億萬國人的福祉,是一項必須優先推進的基礎性改革,其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廣、措施之實均屬空前。如何解讀這一改革?

“一”種身份: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意見中的最大亮點,莫過於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意見同時明確,將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將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産、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兩”大目標:1億人落戶城鎮、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這次戶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讓在城鎮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暫時沒有落戶的,能夠逐步享受當地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一個重要的目標。”黃明説。

根據意見,戶籍制度改革還有另一個重要目標,即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對於新型戶籍制度的內涵,黃明進行了闡釋:要通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對於這兩大發展目標,意見給出了明確的時間點--2020年。

“三”個特點:總體調整、綜合配套、整體構建

黃明介紹,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有三個比較鮮明的特點:

一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與以往相比,過去的歷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條文的調整,某一個方面的調整。這次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的規劃後,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這對合理佈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的分佈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統一部署進行的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戶籍制度的改革不僅是戶籍制度本身單項的改革,而是各有關部門統籌配套推進的改革。

三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落戶政策的調整,還包括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

“四”級落戶:全面放開、有序放開、合理確定、嚴格控制

意見進一步調整了戶口遷移政策,按照人口規模來劃分並確定各類城市的落戶政策。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這是根據我國國情和特大城市的實際情況作出的政策安排。”黃明説。

“N”項配套:就業、教育、醫保等全面跟進

在戶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時,各項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實處?這是人們更為關注的問題。結合意見,教育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委負責人進行了一一介紹。

--就業失業: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上,將實現農民工就業信息全國聯網,併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和政策諮詢;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子女教育: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被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解決隨遷子女入園問題,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醫療衛生: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養老保險: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社會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住房保障: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並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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