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中央檔案館31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宇津木孟雄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宇津木孟雄1954年7月-9月筆供,他1895年生於日本千葉縣。1934年,任偽滿憲兵隊顧問。1942年7月,任新京興亞産業公司社長。1945年12月20日,于長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把新京憲兵分隊“扣押中的死刑該當中國愛國者為病理實驗”而押送給新京第二陸軍病院。“此時我正乘汽車要出差,順便把田村伍長和該被扣押人帶到陸軍病院前。” 1938年1月,為了拿活人做病理實驗,“我命安騰准尉和田村伍長兩人將死刑該當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陸軍病院,交給小野軍醫大尉”。 11月,為了拿活人做病理實驗,“命安騰准尉和田村伍長把分隊扣押的死刑該當中國愛國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陸軍病院,交給小野軍醫大尉”。同月,“逮捕中國愛國人民7名,其中6名押送檢察廳處理……,1名以殺人強盜罪該當著,押送新京第二陸軍病院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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