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中央檔案館2日公佈了日本戰犯木村光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筆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鄲任日本駐紮軍中尉隊長。1944年11月-1945年,任偽滿勃利縣憲兵分隊隊長。 重要罪行有: 1939年3月,在邯鄲縣城內“檢問檢索”普通中國百姓,隨意“逮捕了兩名行動可疑者,交給配屬憲兵大島軍曹”。 1942年3月,帶領指揮古北口憲兵隊在密雲縣石匣鎮,“逮捕八路軍地下工作員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隊長于現地進行審訊”;4月,在興隆縣,“于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150名左右,內有130名左右投獄”。 1943年1月,“指揮喜峰口憲兵……,于九虎嶺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人員約150名。”審訊後“送交的70名,由於拷問死亡者7名。” 9月,指揮喜峰口憲兵分隊“于青龍縣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軍地下工作員50名左右。同時,于鐵門關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我命令今笠井分隊長進行審訊”。 同年,指揮憲兵以武力野蠻驅趕零星分散居住的農民,拆毀房屋,“歸併在既有的村莊”,“于熱河省興隆、青龍、灤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無人地帶”。 從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憲兵總隊逮捕了八路軍愛國者事件……推測約有30件、人員80名左右。與前記憶的總計一起,據推測送交檢察廳的163名左右”。 1945年4月,以偽東安河雞寧縣某商人為蘇聯間諜的名義,將其20歲左右的女兒抓來審問,逼迫其到自己家裏做傭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時,“一見此女便性慾勃發……我就將本人強姦了一次”,以後便長期霸佔此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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