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13日電(記者 王軍偉)廣西近日公佈重新修訂的《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明確指出,“一府兩院”對本行政區域內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擅作決定,本級人大可依法撤銷。這一規定引起許多網民的關注和肯定。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明確指出,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但在公眾看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並不多見,“撤銷”同級政府重大決定很多人可能“聞所未聞”。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已經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能,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堅決貫徹實施。否則,法治構架頂層設計的嚴密就會因落實乏力被架空,進而導致一些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意識逐步淡化。 有些人可能認為,重大事項都要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會影響決策效率。殊不知,決策一言堂、領導“拍腦袋”定大事表面看雖然“高效”,但結果往往事與願違。例如,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一紙紅頭文件下發就“半夜雞叫限車牌”的做法讓群眾怨聲載道。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領導就曾明確表示,根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限牌與否,最終決定權不在市政府,而在同級人大常委會。這樣的規定是2013年修訂相關條例時專門針對“一夜限牌”現象特別增加的,目的就是要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由此可見,政府、兩院的重大事項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討論再決定,可以使決策更加科學,更容易獲得民眾的認同,充分保證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程序正義。 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各級政府不但要敬畏法律,還要切實界定好哪些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走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程序。一旦“一府兩院”擅作決定,同級人大常委會要敢於依法發聲,不當“老好人”,這樣科學的頂層設計才能不淪為一紙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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