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配套規章新聞發佈會。會上,總局外資註冊局、個體司、法規司負責同志分別解讀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並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外資註冊局負責人指出,《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的實施是工商部門轉變監管方式的重要體現,是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事中事後監管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監督企業依法履行公示義務,有利於保證檢查的公平公正,有利於工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對規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強化企業信用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做好經營異常名錄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個體司負責人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行的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規定已不能較好地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按照國家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有必要改革現有的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有必要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為其提供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的信用服務。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進行年報時,要做到時間不要過、報誰不能錯、內容不能缺、信息不能假、糾錯不能拖。 法規司負責人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制定是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實行“寬進嚴管”的重要保障,是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其公佈施行將進一步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促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社會共治,提高執法透明度、規範度和公信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會上,上述負責人還就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息抽查的具體實施方式等方面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並表示各地工商部門將認真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5部配套規章的要求,面向企業以及社會各界開展宣傳講解,積極履行職能,依法推進改革,確保《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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