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1.1439億元。其中,對亞泰公司處以罰款6004萬元,對北方公司處以罰款4097萬元,對冀東公司處以罰款1338萬元。近日,相關處罰程序已履行完畢,現將有關情況公佈如下。 2013年3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一些地方水泥行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了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冀東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公司召開會議,商定區域水泥(熟料)價格及執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點水泥企業區域價格制定會議決議》,約定外銷熟料出廠價格按300元/噸執行,進入遼寧區域熟料出廠價格不低於300元/噸。會議還形成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決議,三家公司約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時起水泥價格全部調整至最新執行價格,並制定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列明了三家公司銷售的PC32.5、PO42.5、PII52.5三個品種的袋裝及散裝水泥銷售的具體執行價格,明確了表內各品種水泥價格為三家公司最低出廠執行價格,掛牌價格及對外報價根據情況至少上調10-20元/噸。會議還暫定2011年4月25日三家公司在冀東公司確定吉林區域5月份水泥執行價格及執行政策。在亞泰公司2011年4月15日向長春區域各部門、明城銷售部下發的水泥價格調整執行通知中,明確提出與北方公司、冀東公司達成價格執行約定,並附有區域水泥價格約定執行表,列明了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不同品種水泥的銷售執行價格。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集團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商定通化、白山區域水泥價格,並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業通化、白山區域第二次價格制定會會議紀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亞泰公司在通化區域和白山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約定了PC32.5、PO42.5、PII52.5三個品種的袋裝及散裝水泥銷售的具體執行價格,並明確了自2011年5月12日起本區域水泥價格執行本次會議確定的價格。會議還建議2011年5月26 日針對區域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研討及確定下一階段市場價格。 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並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産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考慮到我國水泥産能過剩的情況,上述三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責成有關省(市)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已經查實的水泥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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