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合理、有效對接現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障三項措施,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民政廳聯合發文,明確三項保障措施疊加後,患者獲得的補償總金額不得高於住院總費用。 據了解,近年來,為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患者負擔,甘肅省多部門聯合,相繼出臺了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三項保障措施,確保每個家庭不會因病致貧或返貧。這些惠民政策實施的前提是資金平穩安全運行、使用高效便利。 針對此,三部門明確,對於同時符合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補償政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救助政策與民政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的患者,原則上應當由新農合經辦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先行補償,再由大病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補償,之後再由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救助。符合其中兩項保障措施的,或重大疾病範圍外的普通病種費用補償也應當遵循相同的順序。 三部門要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積極為參合農民提供新農合、大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並在發票上註明住院總費用、新農合報銷費用、大病保險報銷費用、民政醫療救助費用及其他各類項目救助明細,真正解決大病患者看不起病和報銷難的問題。各地新農合、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管理經辦機構要做好三項保障措施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三項保障措施的疊加效應,切實提高患者受益水平。(記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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