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力爭到2020年建成全國統一的科技報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體系,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科技報告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推動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續積累、開放共享和轉化應用。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做好科技報告工作可以提高科研起點,大量減少科研工作的重復勞動,節省科研投入,加速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産力。這些年,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於科學技術領域的經費投入,如何規範科技報告越來越受到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對此都有過部署。而此次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的《指導意見》,無疑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理順組織管理架構,推進收藏共享服務。 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做好這項工作,首先,是要加強國家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管理,明確各管理主體的責任。一方面,科技部要做好科技報告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報告工作的標準規範,建設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科技報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另一方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科研合同或任務書中明確項目承擔單位須呈交科技報告的具體要求,依託現有機構對科技報告進行統一收藏和管理,並定期向科技部報送非涉密和解密科技報告。 其次,必須強化科技報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在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開展科技報告的回溯工作,做到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鼓勵並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的科研活動自願呈交科技報告;同時,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通過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面向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提供開放共享服務,以此方便社會公眾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 再次,應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自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並且通過建立會商機制、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營造科技報告工作良好環境,提高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的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門、科研單位科技報告規範管理水平。 科技創新乃強國之本,做好以服務科技創新為根本目標的科技報告制度是百年大計。只要我們堅持分步實施、分類管理、分工協作,充分利用現有機構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國家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享體系,那麼就一定能夠形成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為提升我國科技實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何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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