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19日電(林建武、林財民)“農村稅費改革後,村幹部待遇偏低、辦公經費嚴重不足,村幹部積極性有所下降,一旦有颱風之類的突發大事都無法找到村幹部部署工作。現在好了,不斷增加的村組織運轉經費和提高村幹部補貼對穩定村官隊伍起到了積極作用。”福建省龍海市紫泥鎮西良村支書郭亞旭説。 為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執政的組織基礎,最近,龍海市出臺系列規定,提高村幹部固定補貼標準。 按照規定,龍海市村級組織運轉基本辦公經費每村由原來的每年1萬元提高到1.5萬元,按村人口數每人每年的其他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補助由原來的4元提高到10元,兩方面同時提高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水平。 龍海市財政局紀檢組長馮仲光説,通過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不少村改變了過去由於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公章隨身帶,辦公靠膝蓋”的工作狀態,有效推動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通過提高村幹部固定補貼標準,基本實現了勞有所得、老有所養,解決了村幹部的後顧之憂,不僅激發了村幹部工作活力,同時也使村幹部增加了責任感和危機感,主動幹事的人多了,營造了村幹部不必貪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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