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啟動 為企業“清費減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30 09:12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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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醞釀多年,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終於落地。

    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煤炭資源稅從12月1日起,正式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並沒有全國統一的稅率,稅率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國務院同時要求,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

    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資源稅從價徵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勵資源合理利用,同時增加稅收收入。從量徵收是應納稅資源産品的銷售數量,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納稅,每噸資源品價格一刀切,往往金額較低;從價徵收則按照每噸産品的具體價格,設置稅率徵收。

    資源稅改革的落後者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屢有提及。

    2011年底,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公佈,並於當年11月起實行。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並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稅負水平,油氣資源稅按5%的稅率徵收。但煤炭資源稅依然從量計徵。

    煤炭資源稅是資源稅改革的落後者。2011年後,煤炭高産省份在兩會上提出議案,希望儘早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新疆、山西、貴州、內蒙古等省份都擬定了煤炭資源稅改試點的方案,希望爭取到在當地試點的機會。各省份的議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列為重點建議。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財稅體制改革部署中也專門提及要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從2011年起,就有專家認為煤炭價格下行是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的良機。但是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始終沒有實施。

    2011年資源稅改迄今已三年,煤炭行業在價格下跌中日子愈益難過。有參與資源稅改調研的人士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因為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最可能的是由各省劃定稅率,而不設定全國統一稅率。

    收稅和清理收費賽跑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對本報記者分析説,煤炭資源稅應該從價計徵,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牽涉複雜,清理收費不徹底,貿然啟動不一定有好效果。

    煤炭行業長期承擔著各種費用。煤炭發展較早的地方,煤炭企業已經積累了各種名目的收費項目。比較常見的是價格調節基金,各種支持當地經濟的費用,有些省份還有煤炭出省費用。通行的看法認為,各種收費佔到煤價的三分之一左右。

    清理涉煤收費的提法幾乎出現在所有煤炭政策和規定中,但效果並不容易衡量。

    山西、陜西、河南、內蒙古等地先後出政策,減免煤炭企業的收費,減輕企業負擔。但大多是減免或緩收,並沒有全面取消。而今年密集出臺的幫助煤炭行業脫困的各種政策中,每次都還提及要清理收費,表明清理涉煤收費並不徹底。

    在一些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涉煤收入佔地方收入很高比例。某資源省份發改委人士對本報記者説,最好的方式是將現有各種涉煤收費折合成稅率,既能保證地方政府收入,也能避免大幅增加企業負擔。

    在煤炭價格持續下行的情況下,一些資源省份的經濟增速下滑,財政收入也受到影響。資源稅是地方稅種,處理得當能填補地方收入,但如果和各種收費疊加,將加重企業負擔,煤炭行業雪上加霜。

    從價計徵還需細則配合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還面臨稅目問題,稅目涉及煤炭品種的認定,煤炭品種又和地方利益挂鉤,還需要多方博弈。

    除了稅目,資源稅改還面臨地方差異。一些省份煤炭發展較早,企業承擔著很多社會功能,包袱較重,需要在稅收上有所優惠,但煤炭企業又在省級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需要為經濟多做貢獻,兩者矛盾需平衡。

    還有一些地方,比如內蒙古,煤炭行業都是大企業,發展成熟,收稅不需要面對眾多小企業,容易徵收。而像其他一些省份,煤炭産量在最近幾年增長很快,參與的企業良莠不齊,有大有小,會增加徵稅成本和難度。

    煤炭價格認定也是一個重要的細節因素。各個地方煤炭品種、價格差別大,價格認定也非常繁複,比如通行的秦皇島港口價實際上包含了運費。坑口煤價又千差萬別,要認定統一的煤炭價格非常困難,需要設立嚴格的標準方能有利於徵收。

    不過從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公佈的內容可以推斷,目前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方案可能是國家設定一個標準,設定稅率浮動空間,由地方選擇和該地情況匹配的稅率。這些執行細則都要由地方來明確。(張旭東)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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