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稱決定)是新預算法前行的“推進器”。眾所週知,預算法從來就是一個國家的經濟憲法。而預算法的嚴謹豐滿,它不僅是政府財政財稅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制度上的深化。老預算法至1995年實施已近20年,從某種程度上已經不匹配現代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發展步伐。這也是《決定》裏所説的“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今年8月31日,在經歷了十年四審的前行之後,新預算法被中國人大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預示著我國財政改革將邁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決定》中非常清楚地告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遵循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如何體現這個“現代”二字,簡單地説,就是必須公開透明,要讓社會的納稅人明白政府收了多少錢,又花了多少錢。而把透明公開的功課做足,新預算法是有相當誠意。比如財政預算在各級人大通過後,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由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將其上升到了法律程度。這和以往的靠行政推動是有很大不同。 《決定》對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做了羅列,“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成了首當其要。具體來説,就是所有財政收支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監督。在這樣的語境下,類似于各級政府的小金庫以及三公消費中語焉不詳的“其他支出”將被壓縮生存的空間。而在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範圍,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之下,民眾所期盼的全口徑預算的改革方向日漸清晰。 “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是《決定》中的重要陳述。在9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強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項自我革命的財稅制度改革,“首先觸動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利益”。積極推進預決算的公開,無疑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推進“制度反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做到“細”字訣,把類、款、項分列清楚,並用民眾能看的懂的語言公開,才能把此項制度改革的初衷落實到位。 “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這是《決定》重點強調的要素。對於企業來説,無疑是有對準了病灶的著眼點。以往有企業抱怨個別政府在收稅的時候,總喜歡根據指標任務來隨意分配數額。效益好的年份,稅收繳到第三季度就告一段落;任務還沒完成的時候,某些政府甚至會讓企業把來年的稅收提前納入。這種跨週期和過頭稅,讓經濟表象十分不正常,也讓收支平衡無從談起。改變這個潛規則,則是新預算法的重拳所在。 在《決定》中,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字眼。這是對某些地方政府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的敲警鐘。對老百姓反映強烈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要取消,對國有企業利潤國家要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分配,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繼續清理規範。對於情況的多種説明,也讓國家“錢袋子”的收支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建立在怨聲載道和不清不楚的基礎上。 新預算法的重大內容就是嚴控地方債,合理處理“過渡期”。而“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正是《決定》篇幅的重中之重。根據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顯示,截止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有約有11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就有4萬億元,未納入財政管理,脫離中央和人大監督,存在主體混亂、渠道多元、成本高昂的特徵。此次新預算法,要求對地方債務做到規範性和透明化。在給地方政府有限的發債權同時,也要嚴守“必須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的權威性,兩級人大的監管作用將在此體現。而用財政部長樓繼偉形象的説法,就是“開前門,疏後門”。 現代國家治理需要一個框架式的制度,而財政是國家的支柱,預算更是財政的核心。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中國的新預算法也將擔負起這個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諸多硬性財政法規支撐。站在歷史進程來看,它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期聲”。(呂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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