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施雨岑)為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教育部14日發佈《教育部關於教師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鼓勵教師成為註冊志願者,建立教師志願服務“績分銀行”,對教師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認證和登記,有關表現可在教師考核評價中予以參考。 意見對不同教師的志願服務內容上提出個性化建議:中小學教師可將農村留守兒童、城市隨遷子女、困難家庭學生、殘疾和學習有困難學生,以及薄弱地區教師等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積極開展免費學習輔導、巡迴支教、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兒童安全知識宣講、城市教師對口幫扶農村教師等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高校教師可在知識服務、科學普及、文化宣傳、政策諮詢、專業培訓等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文化醫療服務下鄉進社區、科技成果惠民生、專業對口支援交流、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調查和政策建議、扶危濟困、應急救援、重大活動服務等志願服務活動,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服務;退休教師可到學校、社區及農村薄弱地區,開展青少年革命傳統教育、教學技能傳幫帶、傳統文化弘揚、關心下一代等志願服務活動。 同時,意見提出,將教師志願服務與學生志願服務統一起來,教師在帶頭參加志願服務的基礎上,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形成有效的實踐育人成果。 此外,在強調教師的社會責任,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參與志願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的同時,意見也強調,教師志願服務要堅持自願原則和量力原則,講求實效,盡力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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