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近日發佈《國家鐵路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在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大幅減少鐵路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對依法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規範管理,落實 “陽光”審批、高效便民的改革要求。 去年以來,國家鐵路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先後取消了14項鐵路行政審批項目;另有3項建議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正在履行相關法定程序。經過多次清理,目前由國家鐵路局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共6項,主要是涉及公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重大的事項。對保留的許可項目,國家鐵路局抓緊推進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出臺了一批許可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嚴格規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在新發佈的規定中確立了一系列有利於規範管理和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 一是建立“一個窗口對外”的許可工作機制。明確由法制部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相關業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提出行政許可審查意見。 二是積極推進網上辦理行政許可。開通網上預約系統,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辦理預約申請。國家鐵路局提供網上預審查服務,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內容,便於申請人完善申請材料。 三是主動公開許可信息。將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許可申請書等格式文本,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等場所公開,在方便申請人的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嚴格規範許可受理、審查、送達、公告等環節的程序和時限要求,落實崗位責任,提高辦事效率。 五是強化對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明確對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6項禁止性規定,明確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許可事項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明確要求建立網上投訴舉報受理系統,公佈投訴舉報電話、郵箱,依法組織調查核實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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