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出臺意見調控煤炭總量優化産業佈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30 15:05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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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部地區原則上將不再新建煤礦項目

    國家能源局近日出臺《關於調控煤炭總量優化産業佈局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煤炭行業總量調控、優化佈局、項目審批、産能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加快,煤炭需求減弱,煤炭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煤炭行業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節能減排、治理大氣污染等工作要求,結合産業發展規律,以控總量、調結構、強管理、促改革為緩解當前煤炭行業困難的重要舉措,以堅持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優勝劣汰、強化監管為調控總量和優化佈局的基本原則,進一步促進煤炭工業提質增效升級。

    根據《意見》,今後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將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地區(含東北)將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産接續項目;西部地區將加大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力度,重點圍繞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千萬級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産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礦項目。

  《意見》要求,各地不得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已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已投産的違規項目一律停産,履行項目核準等相關法定手續。同時,要加強對現有煤炭生産能力的管理,查處超能力生産行為;加快淘汰落後産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淘汰9萬噸/年以上、30萬噸/年以下煤礦,鼓勵各地主動關閉災害嚴重或扭虧無望礦井。

  《意見》還要求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貫徹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煤炭開發。同時,深化煤炭企業改革,健全煤炭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嚴格管控投資風險,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著力推進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資源枯竭煤礦平穩退出機制,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加快分離辦社會職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進企業轉型發展。鼓勵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簡化重組工作相關審批手續,提高重組效率,推動煤炭生産要素在全國範圍內的優化配置。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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