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將免徵印花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30 17:33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高立、韓潔)記者30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關於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 薛雪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