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將從2015年起分三次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7 14: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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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石家莊12月17日電(記者 鞏志宏)為促進治污減排、轉型升級,河北省將從明年到2020年分三次調整河北省排污費收費標準,自明年1月1日起,廢氣、污水中幾項污染物收費標準提高到目前標準的2倍。

    根據河北通過的《關於調整排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4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氣、污水中幾項污染物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8元、5.6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氣、污水中污染物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污染當量6元、7元。

    河北省“十一五”期間將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到國家標準的兩倍,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污水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去年,河北共對19515家企業徵收排污費16.67億元,主要集中在火力發電、鋼鐵、石油、化工、黑色金屬採礦、水泥等行業。

    據河北省環保廳介紹,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排污費徵收標準遠低於治理成本。如鋼鐵企業燒結機脫硫,去除1千克二氧化硫運行費用約為5元到8元,而目前排污收費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費僅為1.26元,這造成一些企業寧可交排污費也不願運行治污設施。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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