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管建濤、張源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今年要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從制度上解決立案難問題。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金馬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澤林表示贊同。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出臺規範性文件,明確各級法院落實立案登記制的時間,並對其執行方式予以明確和統一。 李澤林認為,法院近年來在解決“立案難”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在實際工作中,執行立案審批制度的現象仍比較普遍,即須由經辦法官、立案庭庭長、法院主管院長逐級簽字審批,“立案難”問題還沒從根本上得以解決。“我認為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以保障當事人訴權。” 李澤林説,在審批制下,由於種種工作上的原因,使得當事人的訴權及“時效利益”受損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對全國法院立案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切實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立案難”問題。 他表示,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基層法院受案數量可能大幅增長,從而造成待審理案件數量超出基層法院的能力。就此,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合理核定基層法院審判崗位人員的數量,另一方面對超出合理辦案數量的案件可實行辦案時間結轉,根據案件受理先後順序順延確定審限的起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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