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2015年立法計劃發佈 力爭年內完成10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8 09:07 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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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5〕26號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和落實。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結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情況和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現就做好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緊密服務中心工作。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2015年中心工作,將轉方式調結構、改革創新、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風險防控、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及時完成起草和審核工作。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抓緊清理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有礙社會公正和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

    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社會需求原則,健全法規規章起草、論證機制,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健全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工作機制。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在媒體上徵求意見。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完善立法論證聽證制度,探索建立立法論證諮詢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使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訴求都得到充分表達和尊重。

    三、完善立法協調機制。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要徵求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的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回復意見。涉及部門職責分工、WTO規則和財稅政策等事項的,要分別徵求省編委辦、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部門的意見。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要主動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和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溝通。立法中存在重大爭議的,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立法協調,或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及時協調決定。對經協調或者第三方評估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由省政府法制辦及時報請省政府決定。

    四、加強計劃執行管理。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部門落實立法計劃。對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要優先安排;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急需項目要集中力量,儘早完成;對預備項目要抓緊研究,做好調研論證工作。起草部門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因故無法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省政府寫出書面報告。起草部門要與省政府法制辦充分溝通,報送送審稿時,要對立法的必要性,所規範領域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數據,起草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難點和協調情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等進行詳細説明,並附立法背景資料、立法依據對照表等材料。省政府法制辦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審查工作機制,堅持科學立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24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劃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2015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省政府2015年立法重點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發展改革穩定的需要,發揮立法的引導、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點、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著力抓好涉及轉方式調結構、改革創新、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風險防控、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共10件,其中法規5件、規章5件)

    (一)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性項目(2件)。

    1.為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保障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提請審議《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

    2.為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制定《遼寧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二)規範本省事務的創制性項目(3件)。

    1.為預防和懲治走私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提請審議《遼寧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省打私辦起草)。

    2.為健全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機制,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強廉政建設,制定《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3.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飲水安全,制定《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規定》(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項目(5件)。

    1.為與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適應,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請審議《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修訂)》(省工商局起草)。

    2.為加強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高效運營,提請審議《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修正)》(省交通廳起草)。

    3.為適應現代漁業發展需要,維護漁業管理秩序,推動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請審議《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訂)》(省海洋漁業廳起草)。

    4.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修訂《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5.為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禦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修訂《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共20件,其中法規11件、規章9件)

    (一)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性項目(6件)。

    擬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省國資委起草),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省司法廳起草),遼寧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省氣象局起草),遼寧省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擬制定的省政府規章:

    遼寧省不動産登記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法制辦起草)。

    (二)規範本省事務的創制性項目(9件)。

    擬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大連金普新區條例(省發展改革委、大連市政府起草),遼寧省治理貨運超限超載管理條例(省交通廳起草),遼寧省文化産業促進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遼寧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擬制定的省政府規章:

    遼寧省鼓勵改革創新規定(省政府法制辦起草),遼寧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省林業廳起草),遼寧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交通廳起草),遼寧省吸毒人員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遼寧省行政調解規定(省政府法制辦起草)。

    (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項目(5件)。

    擬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

    遼寧省安全生産條例(修訂)(省安全生産監管局起草),遼寧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修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遼寧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省政府法制辦起草)。

    擬制定的省政府規章: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修訂)(省公安廳起草),遼寧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程序規定(修正)(省政府法制辦起草)。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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