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1949—2013)》,促進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 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介紹,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制定以及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有關部門聯合製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指導性文件多達3000余件。2011年,最高法啟動了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釋工作,廢止715件,確定修改132件。為鞏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轉化,最高法歷經一年的時間結集出版了這部司法解釋彙編。 根據司法解釋集中清理結果,司法解釋彙編共收錄了三部分內容:一是繼續有效的司法解釋,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導性文件,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單獨以及與其他國家機關聯合發佈的雖然不屬於司法解釋,但具有法律適用內容的規範性文件;三是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郭鋒説,最高法將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的立項、起草與報送、討論、發佈、施行與備案,以及編纂、修改、廢止等環節,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制定主體、程序和形式。特別是要按照新修改通過的立法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規範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工作。 他同時表示,最高法將建立健全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根據新法實施和法律修訂情況,定期啟動清理工作,確保司法解釋內容合法、形式規範、相互協調一致,更好地發揮司法解釋在正確適用法律,指導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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