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何雨欣、王鏡茹)記者2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下發公告,明確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相關問題,避免重復徵稅。 隨著經濟發展,建築安裝企業規模不斷擴大,跨地區作業日益頻繁。然而各地對跨省作業的建築安裝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政策執行口徑存在一定差異,稅源歸屬難以準確界定,導致部分建築安裝企業重復扣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稱,建築安裝業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單位,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強調,工程作業所在地和扣繳單位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信息傳遞和溝通協調,避免重復徵稅,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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