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6 10: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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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國情的政治制度

    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基本國情。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除漢族外,還有蒙古、回、藏、維吾爾、壯、朝鮮、滿等55個少數民族。中華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大家庭,各民族都對祖國的發展和中華文化的創造作出了貢獻。中國各民族的起源和發展有著本土性、多元性、多樣性的特點。中國各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情況雖然各不相同,但總的方向是發展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匯聚成為統一穩固的中華民族。早在先秦時期,中國先民的“天下”觀念和“大一統”理念便已形成。公元前221年,秦朝實現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一統,在全國設郡縣加以統治。漢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及漢以後的歷代中央政權發展和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格局。中國歷史上雖然出現過短暫的割據局面和局部分裂,但國家統一始終是主流和方向。

    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藏族是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的一員。藏族和其他民族的祖先,從遠古就生活在西藏高原上,並與中國內地建立了廣泛的聯絡,為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自13世紀元朝將西藏納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轄起,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歷代中央政權在將西藏納入統一國家的前提下,還採取了“因俗而治”“因事而治”等特殊的政策,在行政建制和治理方式上,採取與全國其他地方有所差異的措施。

    元朝(1271-1368年)時期,中央設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在西藏地區設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中央直接管理西藏軍政事務。元朝派軍駐紮西藏,在宣慰使司下設13個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元朝在西藏還設立大小驛站,通往大都;派官員入藏進行三次戶口清查。元世祖忽必烈任命薩迦派八思巴為帝師。後來噶舉派取代薩迦派的地位,元順帝時封其首領強曲堅讚為“大司徒”。

    明朝(1368-1644年)時期,基本沿襲了元朝對西藏地方的管理制度。在政治上,實施多封眾建,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灌頂國師”等名號;在經濟上,發展茶馬互市,促進西藏與其他地區的貿易和往來;在機構設置上,在今西藏中部和東部設立“烏斯藏行都指揮使司”“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隸屬於陜西行都指揮使司,在西部設立“俄力思軍民元帥府”。

    清朝(1644-1911年)時期,由理藩院(清末改為理藩部)主管西藏事務。1653年和1713年清朝皇帝冊封興起于明末的格魯派達賴世系和班禪世系,後來又建立金瓶掣簽制度,完善了活佛轉世制度。1727年,清朝中央在西藏建立駐藏大臣制度。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達賴執政,建立噶廈,設噶倫四人。1793年,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加強了對西藏的管理。

    中華民國(1912—1949年)時期,中央政府繼續對西藏實施主權管轄。1912年,中央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1914年改為蒙藏院,取代了清朝末年的理藩部職能,派駐藏辦事長官履行駐藏大臣職權。1929年,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行使對西藏的行政管轄。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規定了西藏地方民眾參加選舉的辦法和被選舉的議員直接參政的權利。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的認定、坐床,均經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批准。

    中國共産黨從1921年誕生起就主張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積極探索實現民族平等、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政府把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團結、互助、友愛和共同發展、共同繁榮作為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考慮中國的歷史國情和近現代社會發展的實際條件,新中國在選擇國家結構形式時,沒有選擇複合制的形式,而是選擇了單一制的形式,確定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證少數民族在國家生活中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係的正確選擇。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必須服從中央的領導。

    同時,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又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保障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各自治地方在國家生活中享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自治權利,在自治地方有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這是社會主義民主在民族地區的具體體現。

    在經歷了1951年和平解放和1959年民主改革後,西藏于1965年成立自治區,正式建立起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現了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這一制度既繼承歷史傳統,又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意義;既符合國家和西藏地方的歷史傳統,又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目前,西藏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既是自治機關,也是國家的一級地方政權機構,根據本地方的實際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實踐,在民族區域自治道路上,西藏自治區各民族人民實現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這一制度得到了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西藏各族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國憲法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同時,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各民族代表人數、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人民政府主席等都做了規定。在西藏,各民族人民依法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西藏人口較少的門巴族、珞巴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

    2012年至2013年1月,在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西藏全區有94%以上的選民分別參加了縣、鄉直接選舉。西藏現有各級人大代表34264名。其中,全國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66.7%,自治區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70.2%。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45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4名,常委會主任、副主任1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8名。西藏自治區成立至今,歷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均為藏族公民。

    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權利。按照中國憲法規定,西藏自治區的自治機關依法行使省級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自治區最高權力機構,代表西藏人民依法行使了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權利,聽取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對上述國家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規,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審查、批准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決算;選舉産生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自治區主席、副主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

    截至2015年7月,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規和作出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共300件,其中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123件,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148件,廢止29件,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文化教育、語言文字、文物保護、生態環保等各個方面。政協西藏自治區委員會,每年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財政預算報告》和自治區“兩院”的工作報告進行協商討論,先後組織委員參與西藏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協商討論,以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議、民主協商會議、專題座談會議、委員視察、調研、提案及舉辦“經濟發展論壇”等形式,為西藏自治區“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計劃、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西藏各界積極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機關還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根據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區將職工的周工作時間規定為35小時,比全國法定工作時間少5小時。1981年,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從西藏少數民族歷史婚俗等實際情況出發,通過了《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並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係,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係者,准予維持。結合西藏實際情況,自治區還先後制定實施了多項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條例和補充規定。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定》等多部地方法規。

    ——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不斷成長壯大

    中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為了保障西藏各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依照憲法規定,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歷來非常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1965年自治區成立初期,全區只有7600多名少數民族幹部;到1976年少數民族幹部已發展到1.68萬人;到1986年底,全區有3.1萬名少數民族幹部;到1994年底,有4.4萬名少數民族幹部;到2014年底,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已有11萬多人,與自治區成立之初相比增長13倍多,佔全區幹部總量的70%以上。

    目前,西藏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中有33名少數民族幹部,地廳級幹部中有450多名少數民族幹部,地(市)、縣(區)黨政正職大部分由少數民族幹部擔任,鄉鎮(街道)黨政班子中少數民族幹部佔70%以上,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中都依法配備了少數民族領導幹部。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少數民族代表、委員均佔到70%以上。此外,還有一批優秀少數民族幹部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在西藏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均佔80%以上。十世班禪、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熱地、向巴平措等先後擔任國家級領導職務。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不斷鞏固和發展

    沒有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就沒有各民族人民的當家作主。實現民族平等團結,是中國共産黨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來,中央政府和自治區堅持實行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政策,通過保障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使用、各民族自發的交往交流交融和全國支援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等,形成了各民族在社會主義大家庭中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中央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西藏的發展,十分關心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舉全國之力支援西藏,以優惠的政策和強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推動西藏的發展進步。從1952年到2014年,中央政府對西藏的各項財政補助達6480.8億元,佔西藏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92.8%。1980年以來,中央先後六次召開西藏工作座談會,從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對西藏的發展建設作出整體規劃。從1994年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開始,中央實施對口支援西藏的政策,安排60個中央國家機關、18個省市和17家中央企業對口支援西藏。20年來,先後有七批4496名優秀幹部、1466名專業技術人才進藏工作,實施援藏項目7615個,投入援藏資金260億元,主要用於改善民生和基礎設施建設,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圖表:中央財政對西藏的支持  新華社發

    1990年,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每年9月為“民族團結月”。2010年之前,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後召開了五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達1756名,涌現出像孔繁森、李素芝等一大批民族團結先進典型。從2012年起,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大會,共表彰模範集體2089個、模範個人3224名。2013年,拉薩市成為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區、市、盟)”試點。近年來,西藏軍區軍史館、江孜宗山抗英遺址、自治區博物館、西藏民族學院、拉薩海關先後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深入人心,“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

    五、大力增進人民福祉

    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使西藏各族人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和諧安寧。

    ——現代化發展水平日益提高

    西藏生産總值由1965年的3.27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920.8億元,增長281倍。1994年以來,西藏地區生産總值連續20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年均增速高達12.4%。1965年西藏地方財政收入僅為2239萬元,2014年達到164.75億元,年均增長高達14.46%,自我發展的能力不斷增強。全區工業增加值由1965年的0.09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66.16億元,增長735倍,年均增長14.4%。第二産業增加值在地區生産總值中的佔比由1965年的6.7%提高到2014年的36.6%。2014年,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364.51億元,比1965年的0.89億元增長了409倍,以年均13.1%的速度遞增;進出口總額達22.55億美元,比1965年的0.07億美元增長了321倍,年均增長12.5%。

圖表:西藏自治區人均GDP  新華社記者 孟麗靜 編制

    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綠色食飲品和新能源等特色産業得到優先發展。目前,7個産業帶初步形成,建設農業標準化示範區20個,培育地市級以上農牧業産業化龍頭企業95家。建工、礦業、旅遊、藏藥、商貿等九大集團相繼組建。藏藥産業初具規模,全區藏藥企業18家,藏藥品種360多個。天然飲用水産量突破30萬噸,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2014年接待遊客1553萬人次,比旅遊業起步時的1980年增長4436倍,年均增長28.0%;實現旅遊總收入204億元,增長20400倍,年均增長32.8%。

    以公路、鐵路、航空為主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基本形成,交通更加便利。以拉薩為中心,東連四川、雲南,西接新疆,北連青海,南通印度、尼泊爾,地市相通,縣鄉連接的公路交通網絡基本建成。2014年底,全區公路通車里程達到7.5萬公里,次高級以上路面里程達到8891公里,佔12.6%。全區74個縣中65個縣通了柏油路,佔88%;690個鄉鎮通公路,通達率99.7%;5408個行政村通公路,通達率99.2%。格爾木至拉薩、拉薩至日喀則鐵路相繼通車運營,拉薩至林芝鐵路開工建設。組建了西藏航空公司,區內通航機場5個,8家航空公司在藏運營,開通國內外航線48條,通航城市達33個,形成以拉薩貢嘎機場為中心,昌都邦達、林芝米林、阿裏昆莎和日喀則和平機場為支線的五大民用機場網絡。

    以水電為主,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多能互補的新型能源體系全面建設。拉薩環網工程和輸變電工程、青藏直流聯網工程、川藏電網聯網工程建成投入運行,結束了西藏電網孤網運行的歷史;直孔電站、獅泉河電站、雪卡電站、羊八井地熱電站、拉薩火力發電等應急電源項目建成發電,區內裝機容量最大的水電項目藏木水電站發電,能源點建設加快推進。2014年全區電力裝機規模達到169.7萬千瓦,全年發電量32.2億千瓦時。組織實施了那曲尼瑪縣、雙湖縣及阿裏7縣1鎮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項目,累計示範推廣光伏系統3萬套,建設光伏電站90座,太陽能路燈1200多盞,總裝機容量8000千瓦。2012年底,實現行政村全部通電,基本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以光纜、衛星、網絡為主的現代通訊網絡體系已逐步建立健全。現在的西藏已進入了衛星、光纜、網絡、信息新時代。全區光纜線路長度達到9.7萬公里,其中長途光纜線路為3萬多公里,累計實現74個縣、668個鄉鎮通光纜,鄉鎮通光纜率為97.8%;實現5261個行政村移動信號覆蓋。全區互聯網用戶達到217.7萬戶,普及率為70.7%,農牧區移動互聯網覆蓋率達到65%以上。

    ——人民幸福指數大幅提升

    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更加充實富裕。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2016元,比1978年的565元增長38倍,年均增長10.7%;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9元,年均增長10.9%。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城鎮人口所佔總人口比重僅為9.48%,1990年提高到11.52%,2000年為19.43%,2010年達到22.67%。隨著人民生活逐步富裕,消費結構開始多樣化,冰箱、彩電、電腦、洗衣機、摩托車、手機等消費品進入了尋常百姓家。富裕起來的農牧民蓋起了舒適寬敞的新房,有的還購買了汽車。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等現代信息傳遞手段,與全國乃至世界同步發展,已經深入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在國家統計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舉辦的“CCTV經濟生活大調查”中,拉薩市連續5年被評為中國幸福指數最高的城市。

    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得到極大改善。為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西藏從2006年起在全國率先提出全區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到2013年,全區累計投資278億元,完成46.03萬戶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使230萬農牧民群眾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房屋,農牧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0.4平方米,生活條件得到歷史性改善。自治區不斷加大對週轉房建設的投入力度,共建設週轉房66076套,總建築面積404.42萬平方米,總投資88.09億元。積極實施拉薩供暖工程,自2012年開工以來,建成燃氣主幹管網63公里、燃氣次幹管網256公里、庭院管網1200余公里,已完成居民小區及單位供暖項目建設768個、10.7萬戶、2136萬平方米,拉薩城區基本實現供暖全覆蓋,徹底結束了祖祖輩輩靠燒牛糞取暖的歷史。

    農牧民人居環境整潔美麗。大力實施水、電、路、氣、通訊、郵政、廣播電視、優美環境“八到農家”工程,基本解決農牧民的安全飲水問題。實現了村村通電話、村村通廣播電視、鄉鄉通寬帶,完成4500個行政村人居環境建設,近24萬戶農牧民用上了清潔的沼氣能源,農牧區碘鹽覆蓋率達到95%以上。2010年,自治區按照“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的要求,開展人居環境和綜合環境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資44億元,實施4500個行政村村容村貌及環境整治。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2006-2014年實施貧困戶、大骨節病搬遷和“興邊富民行動”,使11.63萬戶貧困群眾人均住房面積增加了20%-30%。昔日許多低矮、陰暗、人畜混雜居住的土坯房變成了安全適用的住房。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使57.8萬戶、260萬人受益。新修和維修鄉村道路3223公里,水渠3371.6公里、水塘347座232.94萬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積30萬畝,新建農用橋883座、12834米,溫室4583座,棚圈3.5萬套。改良天然草場、草場圍欄、人工種草28.78萬畝,貧困地區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農牧民收入明顯增加,2003年以來連續12年保持了兩位數增長。生活在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下的全區農村貧困人口由2010年的117萬人減少到2014年底的61萬人,累計減少貧困人口56萬人。貧困人口占全區農牧民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49.2%下降至2014年的23.7%。2006年以來,直接、間接落實強農惠農補貼資金累計達到706.36億元,落實糧食直補資金1.89億元,落實農資綜合補貼3.58億元,落實家電、傢具下鄉補貼資金3.4億元。這些補貼政策提高了農牧民群眾收入,提高了農牧民的購買能力,提升了農牧民的生活品質。

    社會保障事業不斷邁上新臺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率保持較高水平。2014年,西藏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5%以內,新增就業4.3萬人,提供高校畢業生公職崗位1.1萬個,各援藏省市和中央企業共提供就業崗位5335個,1500多名高校畢業生實現了區外就業,全區公益性崗位總量達3萬個,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26018人,2500多戶零就業家庭實現了動態消零,就業形勢穩定。近年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立。繼續加強“五大險種”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實施免費意外保險,建立了寺廟僧尼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參保達260.6萬人次。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3338元,居全國前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月534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每年2231元,五保戶供養標準提高至每年3873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至每年3874元,集中收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達到月人均1200元。及時發放城鄉困難群眾慰問金。2013年底,全區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共有263個,公辦兒童福利院8所,民辦兒童福利院2所。72%有意願的五保對象實現集中供養,5900多名孤兒得到有效救助。

    醫療衛生事業快速發展。目前,西藏已經建成了中、西、藏醫結合,以拉薩為中心、遍佈城鄉的醫療衛生網。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覆蓋全體農牧民,全區已建成71個縣醫院和678個鄉鎮衛生院,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完善。2014年底,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到1430所,每千人病床數和衛生技術人員數分別達到3.79張和4.08人,建成了覆蓋縣鄉村三級的醫療衛生網絡。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30萬元、20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年人均3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農牧民人口100%被納入到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醫療保障體系之中,農牧區醫療政府補助標準達到年人均420元,最高報銷補償限額達6萬元,政策範圍內報銷補償比例達到80%以上。寺廟僧尼等人群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取消了醫療救助起付線,率先在全國實現了醫療救助城鄉一體化和社會全覆蓋。對城鄉居民實施免費健康檢查,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99%。2013年,孕産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54.51/10萬人和19.97‰。人均壽命由20世紀50年代的35.5歲增加到68.17歲。全區實現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圖表:衛生機構和床位數  新華社發

    ——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教育事業日新月異,實現學有所教。全區所有縣(區)全面完成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一個涵蓋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比較完整的現代教育體系已經形成。實現了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農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全面落實,政策和資金覆蓋率均達到100%。“三包”(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政策覆蓋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所有農牧民子女和城鎮困難家庭子女,且不斷提高標準,年生均標準已提高到3000元。全面啟動實施城鎮三年、農牧區兩年學前雙語教育工程。2014年底,幼兒園在園幼兒達8萬多人,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60%。2014年底,全區擁有普通高等院校6所;中等職業學校9所,在校生1.7萬人;高級中學22所,完全中學4所,初級中學93所,十二年和九年一貫制學校各3所,小學829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64%,青壯年文盲率下降至0.57%以內,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6年,新增勞動力受教育年限達到12年以上。1984年,中央政府作出“在內地為西藏辦學培養人才”的重大戰略決策,現有21個省市辦有西藏班(校),已累計為西藏培養了大中專畢業生3.2萬餘人。目前西藏不僅有了自己培養的碩士、博士,而且有了一批享譽全國的專家、學者,逐步建立了近30個科研院所,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69709人,學科領域涉及歷史、經濟、人口、語言、宗教和農業、畜牧、林業、生態、生物、藏醫藥、鹽湖、地熱、太陽能等數十個門類。其中,藏學、高原生態、藏醫藥等學科研究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産生了一批有世界影響的學術成果。

圖表:在校學生數  新華社發

    公共文化服務覆蓋城鄉,人們精神生活不斷豐富。全區已建成群眾藝術館8座、公共圖書館5座、博物館3座,建成縣綜合文化活動中心74座,鄉鎮綜合文化站692座,建成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自治區分中心、7個地市支中心、74個縣支中心、692個鄉鎮基層點、5389個村基層點,區、地、縣、鄉四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初步形成。投資近13億元的“十二五”文化設施建設項目全面推進,到2015年底,西藏將基本實現“地市有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館藏文物豐富地區有博物館,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或綜合性文化活動中心,鄉鄉有綜合文化站,53%的縣國有藝術團有排練場”目標,公共文化設施總量將達到790個。建成1600余個文化廣場,形成拉薩雪頓節等群眾性、常態化品牌文化活動90個。全面啟動了公共設施的免費開放工作,近5年來,全區公共文化設施共開展免費群眾文化活動4萬餘場,受益群眾達到800余萬人次。全區專業文藝團體和縣民間藝術團年均下鄉演出近1萬場次,送書下鄉10萬餘冊。

    新聞出版事業迅速發展,文化産品日益豐富。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累計出版各類圖書(教材)19052種、2.8263億冊。西藏音像出版社、雪域音像電子出版社2014年出版音像電子産品115種37.96萬盤。報紙、期刊分別發展到25種、35種。全區出版發行單位發展到576家,其中區、地、縣新華書店89家,邊境口岸新華書店5家,民營發行網點482家。2014年全區共發行圖書約3395萬冊,圖書銷售碼洋3.23億元。全區印刷企業38家,其中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1家。2014年全區印刷業總産值3.6億元。目前,全面建成5609個農家書屋、1700多個寺廟書屋,實現所有行政村有農家書屋、寺寺有寺廟書屋,有效解決了農牧民群眾和寺廟僧尼讀書難、用書難問題。

    廣播影視事業得到長足發展。已累計新建、改擴建100瓦以上調頻轉播臺78座,50瓦以上電視轉播發射臺78座,中波廣播發射臺27座,衛星地球站1座,村村通廣播電視站9371座,全區所有的1787座寺廟實現了廣播影視全覆蓋。目前,有省級廣播電臺1座5個頻率,聽眾遍及世界50個國家和地區;有省級電視臺1座4個頻道,其中,藏語衛視已在尼泊爾、印度、不丹等周邊國家部分落地,全臺節目實現數字化,覆蓋全國人口7億多人;有地市級廣播電臺6座,電視臺1座。目前,全區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由1965年的12%和0%提高到現在的94.78%和95.91%,90%以上農牧戶實現了“戶戶通”。通過直播衛星接收設備,農牧民每家每戶能夠收聽收看到40至70多套數字廣播電視節目。目前,全區共有566個電影機構,其中478個農村電影放映隊全部實現數字化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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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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