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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

2016-09-30 10:14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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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
來瓊務工經商人員可積分落戶

記者9月29日從省公安廳獲悉,《海南省公安機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26日出臺,並於9月29日公佈。根據《細則》,海南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來瓊務工經商人員實行積分落戶制。

《細則》指出,全省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和“非轉農”,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海南省戶籍居民遷移至尚未實施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省份的,在戶口遷移證上註明“城鎮人口”或者“鄉村人口”;遷出地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可根據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要求,出具戶籍制度改革前戶口性質的證明材料。

《細則》明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海口市、三亞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在海口市、三亞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的海南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亞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細則》實施後,實行省外來瓊務工經商人員積分落戶制度。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有序引導的原則,在來瓊務工經商且已辦理《居住證》或者《暫住證》的省外人員中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基礎指標包括就業年限、住房、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居住年限、年齡等指標。滿分為100分。(記者 良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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