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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開放企業名稱庫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6-10-21 14:33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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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開放企業名稱庫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
工商企注字〔2016〕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稱,下同)登記效率,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現就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以下簡稱名稱庫)及開展相關服務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放企業名稱庫的重要作用

企業名稱作為企業登記事項之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長期以來,各級企業登記機關通過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企業登記信息查詢等方式提供企業名稱查詢服務,較好地履行了法定職責。但與落實企業登記便利化要求相比、與企業快速增長的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信息提供不夠全面、查詢不夠方便、相關服務不夠配套等問題,制約了企業自主選擇名稱,也使企業名稱登記效率難以實質突破。近年來,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求的有效落實,企業對提高名稱登記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各級登記機關要充分認識開放企業名稱庫,為企業提供比較完整、系統查詢服務,是落實企業自主選擇名稱權利的前提條件,也是提供高效、便捷登記服務的基礎工作。必須因時而動,有效推進,為最終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實行企業名稱自主選擇創造有利條件。

二、合理安排名稱庫開放次序

由於我國實行企業名稱分級登記管理體制,各地企業登記信息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各地要以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為目標,本著方便基層、利於群眾的原則,結合實際合理安排開放次序及步驟。

各縣(含旗及縣級市、區,下同)、區(指市轄區,下同)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至遲于2016年12月1日實施開放。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下同)市(含地區、州、盟,下同)企業登記機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開放。有條件的省市企業登記機關,可以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行省、市級名稱庫統一開放。

三、依法確定開放企業名稱庫範圍

開放名稱庫要以方便企業申請設立、變更企業名稱為出發點,依法確定開放範圍。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庫開放的範圍包括:

1.存續企業名稱;

2.變更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

3.被撤銷設立登記和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登出登記的企業名稱;

4.被撤銷或被吊銷後辦理登出登記未滿3年或因其他原因辦理登出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

5.已申請但尚未核準的企業名稱;

6.已核準但尚未登記、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

7.其他需要開放的企業名稱。

四、有效提供企業名稱庫開放服務

各地企業登記機關要積極應用互聯網技術開放名稱庫。各縣、區企業登記機關可以通過本機關互聯網網站或者本縣、區政府網站(或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也可以通過上級市、省登記機關網站開放。

名稱庫開放平臺(網站)要按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不同類型分設查詢系統,申請人可以通過輸入字號、行業表述等信息,查詢到相同和近似企業名稱,為申請人申請企業名稱提供參考。

實施名稱庫開放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企業名稱查詢系統中公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提供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登記的申請表格、提交材料規範、辦事指南等資料,為申請人查詢和辦理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手續提供必要指導。

有條件的地區(含省、市、縣)可以在開放名稱庫的基礎上,建立企業名稱禁限用字詞庫和提供查詢、比對服務,並嵌入到企業登記系統。通過查詢比對的,申請人直接辦理企業登記。

五、統籌做好企業名稱庫開放相關工作

開放名稱庫是推進企業登記全程便利化的重要舉措,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按要求全面、有效開放。要對名稱庫進行全面清理,對過期數據、不規範數據進行必要處理,確保名稱資源充分釋放,按照規定範圍開放。要做好有關制度制訂、人員配備、系統開發及設備運行管理等工作,確保名稱庫查詢系統安全可靠運行。要加強宣傳,將名稱庫的查詢途徑、方法等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載體告知社會公眾,確保開放企業名稱庫産生實際效果。要積極做好名稱庫開放的跟蹤服務,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不斷完善相關服務功能,確保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有效銜接,發揮應有作用。

各省名稱庫開放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底前報總局,有關情況及時與總局企業註冊局溝通。

聯絡人:總局企業註冊局趙華(18611184198)
郵  箱:mc@saic.gov.cn
工商總局
2016年10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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