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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産用地出讓公告兩級監管

2016-12-01 10:5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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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建立實施房地産用地出讓公告兩級監管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交易秩序,促進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監管對象為經營性房地産用地(指商品住宅用地及捆綁商品住宅用地在內的其他經營性用地,下同)及商服用地出讓。

通知明確經營性房地産用地、商服用地出讓公告監管以市、縣為主,實行兩級監管制度。縣(市、區)的土地出讓公告方案,由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管;設區市本級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土地出讓公告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管。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明確土地出讓公告監管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建立健全出讓事項辦理工作責任制和審辦分離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規辦理土地出讓。土地出讓公告發佈後,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經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實施土地出讓的市、縣(區)應終止土地出讓,認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上級國土資源局。發現違規出讓土地行為的,應及時責令相關市、縣進行整改並通報。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在監管中發現違規出讓土地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違規宗地情況、制止情況及整改情況。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未及時制止並上報,一旦發現,省國土資源廳將對有關設區市國土資源局予以通報。(張靜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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