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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獲進一步完善

2016-12-10 07: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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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2月9日電(記者 潘清、孫飛)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9日發佈實施《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作為交易所債券市場重要的業務品種,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獲得進一步完善。

中國結算及滬深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風控指引》的出臺將重點解決當前回購業務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參與機構對回購主體風險管理措施與手段缺乏,以及參與機構自身風險管理內容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風控指引》按照經紀、託管、自營三種交易結算模式,分別對各交易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以及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業務提出了明確的風控管理要求。

《風控指引》旨在引導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證券公司、託管銀行等參與機構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投資者準入和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杠桿、入庫集中度等風控指標要求,構建從投資者、參與機構到交易、結算機構全方位、立體有效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

遵照滬深交易所現行相關業務規定,《風控指引》對融資回購交易提出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包括:明確參與融資回購業務的合格投資者準入標準;要求參與機構接受合格投資者委託辦理融資回購交易結算前必須簽署債券質押式回購委託協議,並簽署風險揭示書;要求經紀券商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引,切實履行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職責。《風控指引》沒有涉及融券回購(出借資金)交易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風控指引》從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未到期金額與託管量佔比,AA、AA+級債券入庫集中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風險進行監測和管理,包括規定證券公司經紀客戶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未到期金額與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80%,AA、AA+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不得超過10%。

為避免市場不利影響,為相關市場主體留足業務調整時間,《風控指引》實施將採取“新老劃斷”和“過渡期安排”。

據了解,按照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部署,中國結算和滬深交易所從防範和降低交易所債券市場系統性風險出發,從多個方面持續加強和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工作,實現對質押券信用、價格、流動性、集中度等風險的精細化管理,在促進抑制和降低回購杠桿、優化質押券入庫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達到了扶優限劣、精細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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