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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士官服現役滿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

2016-12-11 11:3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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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江西省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已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後,士官服現役滿12年,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士兵退出現役後,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可以申請免試進入本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習;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和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由入伍前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每年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標準發放家庭優待金。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在校大學生應徵入伍的,其家庭優待金在應當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年分別增發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

對大學畢業後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服務。

軍人入伍前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服現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役後兩年內,允許其入學或者複學,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自主選擇調換專業、免修軍事技能訓練,享受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考研、高職升學優惠等政策。

條例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務派遣、有償轉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聘用軍齡十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記者 陳斌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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