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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將提高農村低保與國家扶貧標準“兩線融合”

2016-12-18 11: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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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18日電(記者郭翔)針對一些地區農村低保標準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情況,吉林省近日出臺《關於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的實施方案》,將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到2018年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實現“兩線融合”,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兜底保障。

吉林省此次出臺的方案要求,長春市、吉林市及所轄縣(市)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吉林全省2018年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並在2020年底前,保持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農村低保標準已達到2020年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

吉林省將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由現行的“收入、財産”兩個要素指標調整為“收入、財産、支出”(統稱為家庭經濟狀況)和“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統稱為家庭勞動能力)等綜合要素指標,提高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的科學性、準確性。

同時,吉林省將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對接受扶貧開發項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00%的,准予繼續享受18個月低保待遇(殘疾人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24個月),期間低保補助水平逐月(季)遞減。對通過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後,無法實現脫貧並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對實現穩定脫貧且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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