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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佈《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

2016-12-28 07:20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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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落實《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機制,進一步提高航班正常水平,近日,民航局在總結近兩年來航班延誤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並公佈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該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是對《2016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及監測指標》的進一步完善。

此次公佈的《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對航空公司、機場、空管部門這三個主要生産運營單位分別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

航空公司方面,該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設定了三種不同處罰標準: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以2016年為基準)當月國內離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後3位、航班正常率低於50%(不含),且國內航空公司自身原因佔比最高的航班,自通報後(不含當月)的第二個月起取消該航班時刻。而此前,該措施只針對旅客吞吐量30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二是航空公司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8%(含)且排名後三位的,自通報之日起連續3個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三是航空公司當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於6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第二和第三條措施,國內航空公司(全貨運航空公司除外)將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外國航空公司、港澳臺航空公司(全貨運航空公司除外)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機場方面,《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對放行率不達標的機場實施梯度處罰。時刻協調機場當月放行正常率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給予警告並通報批評;時刻協調機場放行正常率連續2個月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月停止受理該機場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的申請;時刻協調機場放行正常率連續3個月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6個月停止受理該機場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的申請;時刻協調機場放行正常率連續6個月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容量調減方案,報民航局批准。

空管方面,該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規定,由於空管原因(含流量)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8%(含)的,予以通報批評。此前,這一比例為9%。

《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還要求各地區管理局要高度重視航班正常工作,認真履行航班正常工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上述限制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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