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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義烏至溫州段核準的批復

2016-12-29 13:1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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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
杭州至溫州鐵路義烏至溫州段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2697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關於報請核準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一期(義烏至溫州段)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區域路網佈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沿線旅遊資源開發,推動鐵路投融資改革創新,同意建設杭州至溫州鐵路義烏至溫州段。

二、功能定位:本項目是長江三角洲地區城際軌道交通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沿線城際客流和部分跨線客流。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

(一)主要建設內容。新建線路從既有滬昆高鐵義烏站引出,經金華市、台州市、溫州市,引入既有甬臺溫鐵路永嘉站,利用甬臺溫鐵路延伸至溫州南站,新建線路201公里。共設7座車站,其中新建4座車站。同步配套建設溫州南動車運用所和橫店存車場。

(二)主要技術標準。鐵路等級:高速鐵路。正線數目:雙線。設計行車速度:350公里/小時。最小曲線半徑:一般地段7000米,困難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局部不大於30‰。牽引種類:電力。到發線有效長度:650米。列車運行控制方式:自動控制。調度指揮方式:綜合調度集中。其他具體技術標準執行《高速鐵路設計規範》(TB 10621-2014)。

(三)規劃運輸能力:單向5000萬人/年。

四、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390.1億元,其中工程投資366.1億元,動車組購置費24億元。其中,資本金佔總投資的40%,計156億元。項目按照創新投融資方式、培育多元投資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浙江省按PPP模式運作,積極吸引民營企業等共同籌資建設。資本金以外的資金使用國內銀行貸款。

出資各方按《公司法》共同組建SPV公司,負責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

建設工期4年。

五、下階段工作

(一)加快推進杭州至義烏段前期工作,爭取與本段同步建成,充分發揮鐵路運能,提升項目收益和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穩妥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完善並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加強協調、服務和監管,確保項目公司切實履行好項目融資、建設和運營等責任。

(三)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的總體要求,在成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等方面積極開展探索。

(四)結合城市規劃及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做好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無縫銜接,進一步推進鐵路客站及周邊用地綜合開發。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六)強化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一期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193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建杭州至溫州鐵路一期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浙規選字第〔2016〕099號)等。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手續。請國家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確保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信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批復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招標投標事項核準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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