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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能取消的行政審批都要取消

2016-12-29 11:01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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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今年最後一場新聞發佈會聚焦簡政放權
能取消的行政審批都要取消

12月28日,省政府召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解讀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明確省級政府部門將逐步實現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仲介服務“不再收費”、對涉企培訓考試“不再收費”、 對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圖”、對企業不再收取強制性檢驗檢測費用,以及逐步減少省級財政對企業核撥引導性資金等,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群眾負擔,創造便利創業創新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將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

省編辦主任俞軍介紹説,我省目前已經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我省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事項11項,18個省政府部門保留行政許可仲介服務事項75項,取消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仲介服務事項116項,精簡幅度達60.7%。

《意見》明確,我省將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需轉報(申報)國家批准或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安全、環保、重要資源佈局管控等必須由省級審批的事項外,能取消的行政審批和涉審仲介服務事項都要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設區市和縣(市、區),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

清理規範涉審仲介。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與主管部門脫鉤,轉企改制。

清理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準入證、上崗證、資質證,規範並向設區市下放涉企資格、資質、上崗類培訓考試項目。2016年底前公佈全省涉企培訓考證項目清單,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涉企培訓考試“不再收費”。

梳理省級審批部門、審圖機構的審圖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圖事項一律取消,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對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圖”,由承擔具體審圖業務過渡到加強對具有設計資質、審圖資質單位的監管。

規範強制性檢驗檢測。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檢驗檢測一律取消,法律法規設定的、扁平化管理更有效的事項原則上下放至設區市。將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安全、環保的確需省級保留的強制性檢驗檢測事項列出清單,符合規定的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對企業不再收取強制性檢驗檢測費用。

當好服務企業的“店小二”

《意見》提出要建立簡約便捷的公共服務模式,打造便利創業創新的政務環境。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副主任胥家鳴介紹,我省將高標準高起點打造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建立縱橫全覆蓋、事項全口徑、服務全渠道的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建立方便快捷的雲服務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加快貫通省市縣三級的江蘇政務服務網上線運行,實現“一張網絡管服務”。

目前省級、13個設區市、96個縣(市、區)都建立了政務服務中心,1182個鄉鎮(街道)設立了便民服務中心,佔全部鄉鎮(街道)的92.3%。我省將推廣蘇州工業園區“智慧社區”做法,居民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8大類63項政務服務和業務辦理信息服務、預審服務和在線辦理服務,並隨時在平臺上查看辦事進程。

省內南通市、蘇州工業園區、盱眙縣、鹽城市大豐區已經先行試點集中統一的行政審批局,接下來,我省將積極穩妥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努力實現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辦結。

推進“並聯審批”、探索“不再審批”。俞軍介紹,我省近期將出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多圖聯審”“多評合一”意見,力爭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圖、4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對使用自有土地擴大建設規模的“零用地”技術改造等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試行“不再審批”。

在開發區、高新區、鄉鎮(街道)實行“全程代辦”制度,當好服務企業的“店小二”。選擇有條件的開發區、高新區開展區域評估試點,探索通過區域評價,取代區域內每個項目獨立的重復評價。

建立依據權責清單追責機制

簡政放權不是“放而不管”。相反,《意見》提出要以權責清單為邊界,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的“雙隨機一公開”為抓手,以綜合行政執法為支撐,以有效監管制度鏈為保障,確保安全和環保的、更嚴格、更有效的監管體系。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

按照規定,年底前各級政府部門要全面建立“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隨機抽查事項要達到本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事項的70%以上、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50%以上,2017年實現全覆蓋。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突出在以食藥安全為重點的市場監管、公共衛生、安全生産、文化旅遊、資源環境、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深化以市場監管領域為重點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利用執法資源,形成有效監管的合力。建立以市場效益為核心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和機關部門以創業創新營商環境為主體、群眾企業滿意為標準的績效評價機制。(記者 黃紅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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