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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第二十一期)公示通知

2016-12-30 16:0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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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産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以下簡稱“節能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擬公佈的“節能清單”(第二十一期,下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府採購網(http://www.ccgp.gov.cn)、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c.com.cn)進行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6日。公示範圍為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節能認證證書,且認證證書在2017年1月31日之後持續有效的産品。

二、“節能清單”中的汽車産品應符合國家關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請“節能清單”涉及製造商在公示期間自行登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c.com.cn)“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完成如下工作:

(一)簽署《承諾書》(附件2)。

(二)核對並確認“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中的企業信息和産品信息(包含産品所屬品目),刪除所有不能滿足《承諾書》內容要求的産品規格型號。

(三)填報該製造商銷售聯絡信息並指定本期清單執行期間的政府採購固定聯絡人。

(四)請臺式計算機産品製造商在“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核對填寫本企業産品對應的産品性能參數,並確保信息真實有效。該參數將作為本期清單附件予以強制執行,即凡與性能參數附件不一致的産品,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籤署《承諾書》、填報銷售聯絡信息並指定政府採購固定聯絡人、性能參數填報不全或填報錯誤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絡信息、産品信息,自動放棄其産品列入本期“節能清單”的權利。

四、“節能清單”涉及製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對“節能清單”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17年1月16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將異議反饋至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並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聯絡。

五、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凡發生製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邀請、列入“節能清單”的産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採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後,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製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紀錄、暫停列入“節能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附件3)。

聯絡方式:

財政部國庫司

李澤惠/張翠 010-68552387/2144 zhangcui@mof.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李少華 010-68505904 jnchu@ndrc.gov.cn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9區4號樓三層,100070)

李思彤/黃方圓 010-83886194/6379 jnqd@cqc.com.cn

附件:

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第二十一期公示稿)

《承諾書》(第二十一期)

注意事項

2016年12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