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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鹽業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元旦起實施

2017-01-01 13:4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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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今起實施
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放開 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自有品牌可以進入流通銷售領域

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由市場自主確定鹽價;改革食鹽生産批發區域限制,允許生産企業進入流通渠道……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青海省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全面實施,這意味著久負盛名的青海“大青鹽”將有可能乘著改革的東風,走向全國甚至走向世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我省制定《方案》,以“保障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堅持依法治鹽、注重統籌兼顧”為原則,著力提高我省鹽業企業核心競爭力,逐步健全符合省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方案》指出,我省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將取消食鹽經營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省內食鹽批發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購鹽。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可以自有品牌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産銷售數量,實現産銷一體。支持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省經營,允許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在全省範圍內跨區域銷售。鼓勵食鹽生産、批發企業依託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省外食鹽擬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其産品質量須經我省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檢驗合格,並報我省鹽務管理局備案。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企業可根據生産成本、品質、市場供需等因素自主確定。同時,在嚴防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的前提下,取消省內對工業鹽及鹽産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工業鹽及鹽産品市場和價格。

為此,我省將在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的前提下,著力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作為我省鹽業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全省食鹽管理與監督,保證行業穩定發展。省鹽務管理局負責管理日常事務,主管全省食鹽專營工作,保障全省食鹽供應。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鹽專營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管,對食鹽生産、批發企業和食鹽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為了實現改革的平穩推進,此次鹽業體制改革將分步實施。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為改革過渡期,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為止。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從2018年1月1日起,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範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對此,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鹽務局局長牛漢卿説,青海是“大青鹽”的故鄉,是我國優質湖鹽的重要産地,此次鹽業體制改革之前,青海的食鹽産品雖然在國內多個地方銷售,但産品包裝上只有當地鹽業公司的名稱,卻不會出現“青海産”或者青海制鹽企業的名字,因此青海制鹽企業的品牌市場知曉率並不高。以此次鹽業改革為機遇,我省將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戰略,做優做強我省食鹽企業。(記者 花木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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