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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類重病重殘困難居民將納入低保

2017-01-05 13:4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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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重病重殘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因病致貧家庭和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將納入低保,並享受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臨時救助。

通知提出,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産等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殘疾人家庭,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範圍;對因家庭成員罹患重病(含嚴重受傷)導致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的因病致貧家庭,同時符合相關規定的,也將納入低保範圍;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同時符合相關規定的,經本人或其供養人申請,可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通知對申請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如,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等。

通知明確,對納入低保範圍的因病致貧家庭,醫療費用剛性支出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當地低保標準給予全額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醫療費用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差額救助,另對重病患者本人可增發低保標準10%-20%的保障金(不超過全額救助)。對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其家庭納入低保範圍的,或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的,本人均按當地低保標準享受全額救助。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跨部門、常態化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積極協調醫保、人社、殘聯等部門做好重病重殘困難居民信息核對,提高救助對象精準識別能力。同時,組織基層力量做好摸底排查,及時了解掌握符合低保條件的重病重殘困難居民,主動告知低保政策,支持其辦理低保申請手續,切實增強低保工作惠民實效。(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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