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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07:11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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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做好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前期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基礎[2016]28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廳(委、局):

為推動收費公路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2015年1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交辦財審〔2015〕192號)(以下簡稱《指南》),提出了收費公路PPP項目操作的試行流程。今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231號)(以下簡稱《導則》),進一步規範了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為做好收費公路PPP項目前期工作,優化工作流程,加強行業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將對收費公路PPP項目的前期工作管理作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2016年10月24日前已完成下列工作之一的項目,按過渡期項目進行管理,前期工作繼續按《指南》有關規定執行。

(一)已完成社會資本方遴選的項目。

(二)已公開發佈社會資本方招標公告的項目。

(三)交通運輸部已出具資金安排意向函或出具委託諮詢評估通知書的項目。

二、對於不屬於上述情況的收費公路PPP項目,按《導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已納入交通運輸部“十三五”發展規劃和三年滾動計劃的收費公路PPP項目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地方政府確定的項目實施機構在編制完成項目實施方案後,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相關附件,下同)或項目申請報告履行項目審批(核準)程序。其中,需要交通運輸部進行行業審查的項目,同步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並在上報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運輸部按程序出具行業審查(核準)意見,對於符合國家投資政策和車購稅資金安排規定的項目,將同時明確車購稅資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二)項目審批或核準後,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審批或核準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完善,並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物有所值評估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有關部門應對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評審。

(三)項目確定社會資本方並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後,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向交通運輸部報送項目車購稅資金申請函。對於所提材料通過交通運輸部審查並且符合條件的項目,交通運輸部將出具資金安排確認函,明確車購稅資金具體安排數額。

(四)項目法人選擇確定後,如與審批、核準時的項目法人不一致,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法人變更手續。

三、各級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導則》和本通知完善配套政策,確保收費公路PPP項目前期工作平穩有序推進,並及時反映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對於地方規劃的收費公路PPP項目,請按照《導則》要求,及時做好與本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儘快明確各地方收費公路PPP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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