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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6批次産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8號)

2017-01-18 08:06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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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6批次産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17年第8號)

春節臨近,為保障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了節日熱銷食品專項抽檢。共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速凍食品、糕點、糖果製品、水果製品、酒類和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等11類食品139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92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肉製品18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製品10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糕點14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酒類16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方便食品100批次、糖果製品24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82批次、乳製品75批次、飲料106批次、速凍食品78批次和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11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一)北京物美流通技術有限公司華天店銷售的標稱北京京味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天津市柳園食品製造有限公司生産的甘草杏,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40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CFU/g)高13倍。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哈爾濱市道外區阿利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哈爾濱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九制情人梅,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78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1.2倍。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三)廣西貴港市華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銷售的標稱香港普天國際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監製、玉林市盛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普天金標生抽臘腸,胭脂紅檢出值為0.002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日落黃檢出值為0.0008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四)北京金源潤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大寨農産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産的大寨黃金餅(原味)和大寨黃金餅(蔥香味),過氧化值檢出值分別為0.36g/100g和0.75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分別高出44%和2倍。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北京藍志博洋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安徽金滿院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原漿酒(十年原漿),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檢出值為0.00019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所在地天津、山西、黑龍江、廣西、安徽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黑龍江和廣西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查處情況於2017年2月28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肉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4.水果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5.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6.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信息

      7.肉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8.水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9.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0.糖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1.糕點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2.酒類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3.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4.乳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5.飲料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6.速凍食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17.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監督抽檢産品合格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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