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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 分好類 辦好學

2017-01-19 08: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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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辦教育快速發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務供給,已成為促進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民辦學校17.1萬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辦學校在校生4825.5萬人,比上年增加了254萬人。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此次出臺的文件有何意義,對民辦教育有哪些扶持政策,民辦教育未來如何更好發展?

回答亟須解決的問題,為其更好發展提供政策法規保證

我國民辦教育在發展中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如民辦教育的發展資源總體來説還較為薄弱,特別是教師和管理者的資源更需要較長時間的積累。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勞凱聲認為,民辦教育沒有和公辦教育做出明確的區分,界限不清,同時對營利的與非營利的民辦教育未作明確區分,在管理上導致一定的混亂。

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談松華分析,我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一般為個人,舉辦者和管理者、教學人員之間實際上是雇傭關係,加之在組織架構上存在矛盾,容易形成錯位,關係未完全理順。同時民辦學校産權不清晰,也沒有符合學校性質的會計制度,資金來源或使用上容易出現問題,這屬於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

專家認為,此次政策的出臺意義重大,可以更好發揮民辦教育的特有優勢,滿足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形成獨具特色的教育模式。同時,許多民辦學校有國際合作的背景,可以吸引國外資源、教育和管理、培養人才的優良模式和經驗,促進中外教育交流,為我所用。

談松華説,“這個文件是總結民辦教育政策法規制定和實施的實踐經驗而頒發的。它回答了我國民辦教育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了長期存在的某些政策法規不夠清晰的問題。同時,若干意見的發佈滿足民辦教育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實施《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的重要法規,將成為更加完善和完整的民辦教育政策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

建立分類管理制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同等政策

此次民辦教育改革的最大亮點就是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即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的分類管理。《意見》指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同時政府要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方面對學校給予扶持;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給予支持。

對於現有的民辦學校,怎樣重新進行分類?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解釋:“對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公佈前設立的民辦學校,按照舉辦者自願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實現分類管理。實施分類管理後,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可獲得一定補償或獎勵;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學校的,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産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序後,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調整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在稅費優惠方面,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在用地方面,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政府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政策的規定,明確了鼓勵的方向。”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説。

對於民辦學校師生,在許多方面也都享有和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意見》明確提出,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

不允許舉辦營利性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需多方合力加強監管

與《意見》配套發佈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重點解決了營利性民辦學校“能辦什麼學”“怎麼辦好學”的問題。《細則》明確了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準入領域,提出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舉辦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幼兒園,不允許舉辦營利性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對於在營利性民辦學校經常出現的教育教學質量、財務狀況、招生行為、學籍、證書發放等問題,應該切實加強監管。一方面要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列出負面清單;另一方面也要全面加強信息公開,使公開成為監督和管理學校辦學行為的利器。”謝煥忠説。

而從加強對民辦教育的整體監管來説,則需政府、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郭春鳴認為,在政府層面,要強化部門協調機制,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教育督導,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在學校層面,要建立和完善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信息強制公開等制度,實行“黑名單”管理,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在社會層面,要支持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協同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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